第B01版:法苑周刊

车辆接亲时起火保险公司赔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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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财产保险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宝马车车损险承保保险公司向宝马车主赔偿车损理赔款23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为其宝马车在被告处投保交强险、商业险,其中车损险保额232000元。保险期间,原告友人驾驶该宝马车迎亲,宝马车停靠在接亲祠堂时起火燃烧,全车过火被烧毁。经鉴定,可排除机械碰撞、燃油泄漏、气路故障、异物吸附高温部件及电气故障导致涉案车辆起火的可能,可确定车辆起火部位位于底盘下部,不排除因外来火源导致起火。

一审法院认为,结合事发婚礼现场,车辆停放处有大量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等实情,可认定涉案车辆起火原因为烟花爆竹等外来火源导致起火。根据商业险的相关规定,本案事故不属于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的保险人免责范围,系保险人应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的火灾,保险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不服并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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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 车辆接亲时起火保险公司赔20万元 2019-07-31 2 2019年07月3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