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因为不能忍受养父的粗暴教育模式,女大学生小静将养父母告上了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现年22岁的小静是一名大学生,自幼被收养。2001年原来的养父去世,后养母严某又与陆某结婚。2006年,严某、陆某与小静办理了收养登记,小静正式成为了两人的养女。
尽管共同生活了十多年,但小静与养父陆某之间却常常因为琐事发生口角。小静说,陆某经常无故殴打自己,且次数较多。就在今年年初,养父又因自己不愿陪其回安徽老家便殴打她,致使她头部、颈部、脚部多处受伤,且养父曾扬言与她同归于尽。为此,小静诉诸法院,请求解除她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
面对女儿的指责,养父母也倍感委屈。他们说,父女之间的矛盾是因家庭事务引起的,双方之间不存在不可缓和的问题。而陆某也已经认识到自己教育子女的方式并不妥当,他们相信在陆某改变自己的行为之后,双方的关系能够得到缓和。
养父母还说起一件事。养母曾经怀孕,但是为了女儿小静,两人还是选择放弃这个孩子。养父母表示,他们已经与养女建立起了深厚的亲情,如因生活上的琐事而否定双方之间的感情,两人都不能接受。因此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小静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良好的亲子关系应当建立在亲子间理解互爱、尊重包容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中,小静由被告陆某、严某收养,三人组成家庭,相互之间建立了良好的感情。在共同生活中,陆某与小静虽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但小静提供的证据尚难证实双方之间的关系已恶化至无法共同生活的程度,原、被告之间的关系还有望改善。
法院也指出,根据小静提供的证据以及庭审中双方的陈述,陆某曾经打骂小静,法院对此予以严厉批评。而养母严某应当调和父女之间关系,多与小静进行沟通。
最终法院决定给予原、被告双方进行改正和修复关系的机会,判决不解除收养关系。(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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