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陈岚
本报讯 炸鸡店品牌“叫了个鸡”曾因违反公序良俗被禁止使用并罚款50万元。但近日,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广中路某商户仍旧挂着“叫了个鸡”的店招。为此,该院向有关部门制发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虹口区对辖区内“叫了个鸡”店招进行整治,约谈相关商户,责令限期整改拆除店招。整改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辖区内试图用“辣眼”店招“博出位”的商户明显减少。然而,虹口检察院调查发现,位于广中路的一家商户在经营炸鸡业务过程中仍然在使用“叫了个鸡”店招。
涉案商家是一家名为“重庆鸡公煲”的店,在主营鸡公煲的同时,分隔出一个外卖窗口对外售卖炸鸡,挂着店招“叫了个鸡”。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也规定,“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真实、健康”,并且“禁止发布广告内容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
涉案店招中,“鸡”本身的含义为一种家禽,但在“叫了个鸡”的语境下,容易使人将“鸡”与民间约定俗成的隐晦含义相联系,从而产生购买色情服务的低俗联想。据了解,“叫了个鸡”并未通过商标注册,因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而被禁止使用。涉案商户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叫了个鸡”店招,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6月12日,虹口检察院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有关部门责令相关责任商家限期整改,即刻拆除“叫了个鸡”店招,并在全区范围内对经营商户店招进行排查,对违法违规情况依法处置。
日前,经营者在被有关部门约谈后,已自行拆除“叫了个鸡”店招。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