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维权周刊

低配手机当高配手机卖“十倍变焦”看清诚信

本文字数:1706

(长按二维码可进入微信“法律服务”专属频道)

  投诉人:俞先生

投诉时间:6月7日

2019年6月6日,俞先生在一家手机店购买OPPO手机,并明确告知店员他要购买的是十倍变焦+256G配置的手机。店员起先报价3299元,后查看电脑信息后告知3299元的手机是普通版,俞先生要购买的十倍变焦版价格为4799元,优惠后价格为4299元,俞先生当场付款成交。但是次日,俞先生就发现了问题,由于普通版和十倍变焦版外观几乎一样,而且买回手机以后,他一直忙于安装APP和数据迁移,等到第二天早上准备测试相机的时候才发现手机是普通版。俞先生找到经营者要求对方解决问题,店员表示该手机消费者已当场确认,货已售出除非质量问题概不退换,购物凭证上也只写了型号,没有写明“十倍变焦版”。

俞先生认为,自己购买手机前明确表示要求购买十倍变焦版,由于过于信任经营者就没有当场仔细查验;其次,普通版该款手机在官网统一售价为3299元,没有人会花高价购买低配手机,因此他认为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货退款。

◆记者连线

收到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与经营者负责人取得联系,要求对方充分了解调查当时情况,问清楚消费者当时是否明确表示要购买的是“十倍变焦版”,甚至必要时可以调取店内摄像头佐证。

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清楚问题的严重性以后,该手机门店负责人当即表示会认真了解此事并作出处理。在浦东新区消保委的调解下,该手机店表示俞先生所述属实,向俞先生表示歉意并退货退款,俞先生表示接受,该投诉圆满解决。

近年来,浦东新区消保委接到不少“低配当高配卖”“定制机当标准版卖”之类的手机方面的投诉,经营者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将低配手机冒充高配手机,价格提高数百上千元卖给消费者,而卖出以后又以手机三包为挡箭牌,拒绝消费者的退货要求,消费者多花钱还受气。浦东新区消保委在此提示消费者:现在手机价格已经很透明,官网以及一些大型电商的价格都可以作为参考,如果一定要在实体店购买,在购买凭证上应明确注明购买手机的型号以及配置,以免被一些不法商家欺骗。同时,实体商家由于门面店租等原因,售价比网上略高一些情有可原,但是千万不可利用消费者对产品不熟悉或查验马虎进行欺骗,价格略高是正常的市场行为,而“货不对板”就是诚信问题了。

◆律师说法

商家将高配手机换成低配手机的行为是否属于欺诈?消费者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在消费者指定购买“高配”手机且按照“高配”手机价格付款的情况下,商家将“低配”手机充作“高配”手机出售的行为,显然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低配机与高配机之间在商品的性能、参数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价格也有明显的差别,商家的介绍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金玮律师表示,就消费者俞先生的遭遇而言,商家将“低配”手机充作“高配”手机出售给俞先生,是典型的欺诈行为。

“就《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而言,欺诈是指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金玮律师指出,消费者俞先生在遭遇欺诈后,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商家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手机等商品时尽可能选择口碑良好且正规的商家,注意当场查验手机实物确保性能、参数等符合商家宣传与包装标识,同时务必索取发票并注明商品型号,以便在将来如涉纠纷的情况下有效维权。  记者  金勇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维权周刊 B01 低配手机当高配手机卖“十倍变焦”看清诚信 2019-08-06 2 2019年08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