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吕亚南
本报讯 “打假公司”专向各商户收“保护费”,交钱则保证无事,不交则会被其以“销售过期食品”为由投诉到工商部门。近日,犯罪嫌疑人余某、马某、黄某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犯罪数额巨大,已被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余某等人成立了一家公司,采取分工合作方式,由余某、马某等人前往商家推广公司服务,称公司能提供为超市盘点过期商品并提醒商家及时下架的服务,并极力吹嘘公司由拥有多年打假经验的技术团队组建。若愿意签订合同,商家就能免受“枪手”滋扰,且公司会协助商家解决因在店内购买过期商品而向商家索要赔偿的“枪手”问题等服务。
而一旦商家拒绝,公司就会指派其他员工作为“枪手”前往拒绝签署协议的商家,故意购买过期商品并向市场监管局举报,通过向商家索要赔偿等“软暴力”手段,威胁、滋扰商家,干扰正常经营秩序。之后,再由余某等人再次前往商家迫使商家接受公司服务并签订服务合同以达到赚取非法所得的目的。
经查实,共有18家商户“出于恐惧”与该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支付金额12万余元,另有13家商户经推广,拒绝与该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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