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交钱5年起诉无音讯“律师”原是律所内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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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  《山东商报》报道,2013年,济南市民许女士委托山东天宝兴律师事务所打官司,但是几年下来却没有任何进展,遂于2018年开始索要当时交纳的费用。当初,许女士并没有与律所签合同,而是委托在律所工作的董女士代办业务,后来才知其不是律师,而是律所的内勤人员。

在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的督促下,从去年10月至今,董女士陆续给许女士退款3.20万元,但依然有1.73万元没有退还。

交钱五年没打官司

许女士告诉记者,当时之所以选择山东天宝兴律师事务所,主要是因为认识该律所的董女士。她将自己的诉求告诉了董女士之后,对方爽快答应。2013年7月31日,董女士收了许女士1万元代理费,并提供了一张收据。

2013年8月5日,董女士又收了许女士13320元的诉讼费,也提供了收据。这两张收据上都有该律师事务所的发票专用章。

交完钱后,大约过了两个月的时间,许女士收到董女士的信息。在短信中,董女士称律所的领导要托人找关系,需2万多元费用。“当时我对董女士很信任,她没有提收据的事,我也没有问她要。”许女士告诉记者。

据许女士介绍,她前后总共给了董女士4.93万元,却迟迟没等到官司开打的消息。其间,她也曾多次催促董女士,但是对方每次都是回复“再等等”。没想到,这一等就是5年。

2018年2月份,许女士决定不再打官司了,想把以前交纳的各种费用要回来。董女士当时答应得很痛快,却迟迟没有退钱。

投诉方知所托非人

2018年10月,许女士打了12345投诉,之后历下区司法局介入。许女士那时才得知董女士并不是山东天宝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只是一个普通的内勤人员。

许女士表示,自从历下区司法局督促之后,董女士隔三差五地会给自己转账。今年2月3日,在给许女士退还了2.55万元之后,董女士给许女士写了一份  “还款计划”:本人承诺于2019年2月20日之前还清剩余款项3.20万元。

按照许女士的说法,她当时给了董女士4.93万。董女士退还了2.55万之后,剩余款项为何不是2.38万元,而是3.20万元呢?

对此,董女士是这样解释的:“我当年实际收取的金额就是2万多元,并没有收取打点关系的费用,至于‘还款计划’中多出来的钱,并不是‘打点费’,而是这些年的利息,算是给她的补偿。”

然而,到了2月20日,许女士并没有收到“还款计划”中所说的3.20万元。

今年8月中旬,记者电话采访了董女士。董女士表示,她会跟许女士好好沟通,并承诺在8月21日之前一次性还清剩余款项。

8月21日,许女士告诉记者,她并未收到董女士所说的剩余款项,“她还钱都是断断续续的,除了两次分别转了1000元,其他转账都没超过500元。我也很烦啊,她这不是故意折腾人么?到现在为止,我总共收到了3.20万,当时给了她4.93万,还欠我1.73万。”

许女士表示,如果按照董女士在“还款计划”中所说的那样,董女士会给她退款5.70万元。

律所称未收到费用

今年5月,记者曾到山东天宝兴律师事务所专门核实此事,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不愿意接受采访。

一名律师告诉记者,律所从未收到过许女士交纳的任何费用,许女士也并没有与律所签过合同,董女士之前只是律所的内勤,并没有收取代理费、诉讼费的权力。

对于董女士在职期间提供的两张盖章的收据,该律师称,上面的章并不是律所的公章,而是发票专用章。至于董女士为何有这个章,该律师说,律所之前在管理上的确存在一些漏洞,如今董女士已经辞职,与律所没有任何关系,如果许女士感觉被骗了,可以去报警。

今年4月份,董女士手写了一份关于许女士投诉一案情况说明,上面写道:“本人在律所工作期间,于2013年收取许××代理费10000元,代收诉讼费以及保全费13320元,接到投诉后,本人已经退还许××26000余元,此案代理费和相关费用已全部退给许××,与山东天宝兴律师事务所已没有任何关系,如有纠纷,我和许××协商解决。”这一份说明,将此事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撇清了。

历下区司法局公律法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从2018年11月开始,该局陆续接到许女士的多起投诉,一直很重视此事,经过调查了解到:许女士和董女士之前是朋友关系,许女士一直以为对方是律师,董女士将许女士的案子递交到了法院,但是因为证据不足,最后案子撤了。

该负责人认为,许女士和董女士之间没有合同,但是历下区司法局还是帮着许女士联系了律所,在区司法局的催促下,董女士陆续向其还款,“2018年7月1日,董女士从律师事务所离职,并且递交了一份说明,称与律所无任何关系。董女士离职后,其本人已超出司法局的监督管辖范围,我们建议许女士与董女士协商解决或者是通过诉讼的途径来维权。”

司法局对律所的监督是行政行为,要求律所按照合同办事。在现实中,也存在个别律师违规的情况,可以套用律师“法条”对其进行处理,但是董女士不是律师。历下区司法局原本想给许女士提供法律援助,但是发现许女士不在法律援助的范围之内。(施娟  赵天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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