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中国

南京加强“永久性绿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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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报道

对永久性绿地需加强管护,不得占用和改变其用途。这是近日发布的《南京市永久性绿地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的。

南京市规定,永久性绿地是指已建成的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并经确认备案的绿地,主要在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以及区域绿地中选择确认。

为发挥永久性绿地的生态、景观和社会效益,南京市要求建立管护制度,落实保护管理费用,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实施养护并做好记录。发现死亡缺株的,适时补植更新;设施损坏的,及时修复。

对永久性绿地,南京实行名录管理,对包括绿地名称、所属行政区域、绿化保护和管理单位等基础信息登记造册。经确认公布后,在绿地区域设置显著标识,注明永久性绿地名称、界址等内容。

同时,南京市明确永久性绿地不得占用和改变其用途,永久性绿地内禁止倾倒废弃物、焚烧垃圾,损坏绿化设施;擅自砍伐、移植、大修剪树木,取土、取水、排放污水,以及其他毁坏永久性绿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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