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律师网”报道,8月27日,全国律协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律协新闻发言人、副会长蒋敏通报2019年6月律师协会维权、惩戒典型案例。其中,通报受到公开谴责及以上行业纪律处分的有8起案件:
1.福建省律师协会因郭育宗律师违规会见、违规收费、违反利益冲突规定,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处分。
2018年6月28日,福建省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福建杭川律师事务所郭育宗律师存在违规会见、违规收费的行为。经福建省律师协会调查认定,郭育宗律师确有为两名未同案处理但涉嫌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向其传递香烟、提供通讯工具;在办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时,向当事人亲属索取费用。鉴于郭育宗律师事后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诚恳,并主动作出书面反省,2019年6月5日,福建省律师协会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行业纪律处分。
2.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律师协会因赵雪宽律师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八个月的处分。
2018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内蒙古大法扬律师事务所赵雪宽律师未经当事人授权,以诉讼代理人身份出庭参加诉讼。经巴彦淖尔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赵雪宽律师确有未经当事人委托,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并达成调解协议的行为。2019年6月11日,巴彦淖尔市律师协会给予赵雪宽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八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3.安徽省合肥市律师协会因宇汝斌律师违规收案收费,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
2018年11月25日,安徽省合肥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安徽黄山松律师事务所宇汝斌律师存在私刻公章、私自收案的违规行为。经合肥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宇汝斌律师确有违规收案收费、私刻律师事务所公章,用于代理案件使用等行为。2019年5月31日,合肥市律师协会给予宇汝斌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4.江苏省泰州市律师协会因谢月高律师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的处分。
2019年3月18日,江苏省泰州市司法局在实地检查时发现江苏邦兴律师事务所谢月高律师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经泰州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谢月高律师原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于律所执业期间,仍然在其原工作的法律服务所执业,以基层法律工作者名义参加庭审。鉴于谢月高律师承认违规并作出书面反省,认错态度较好,2019年5月20日,泰州市律师协会给予谢月高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5.贵州省遵义市律师协会因彭洪清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资格三个月的处分。
2018年10月8日,贵州省遵义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贵州山一律师事务所彭洪清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时,存在违反监管场所规定的行为。经遵义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彭洪清律师确有擅自接收在押被告人递交的材料,违规传递给家属的行为。鉴于系初次违规,且情节轻微,2019年4月18日,遵义市律师协会给予彭洪清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6.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因李海林律师违规收费,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处分。
2018年1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李海林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桂吉律师事务所)存在代理不尽责、违规收费的行为。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调查认定,李海林律师确有未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的行为。2019年4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给予李海林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7.浙江省金华市律师协会因王志春律师参与互殴事件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
2019年4月4日,浙江省金华市律师协会根据网络舆情对浙江志春律师事务所王志春律师与邻居矛盾升级,发生互殴事件一事立案调查。经浙江省金华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王志春律师因未能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导致与邻居矛盾升级,进而发生互殴事件,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9年5月31日,金华市律师协会给予王志春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8.浙江省杭州市律师协会因钱晨律师代理不尽责,给予其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2019年3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律师协会接到杭州市上城区司法局移送的材料,反映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钱晨律师代理不尽责。经杭州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钱晨律师在收到法院寄送的通知书及其他诉讼材料后,因疏忽大意未尽谨慎审查义务,未通知委托人开庭时间及对方当事人提起的反诉事由,无故延误出庭参加诉讼,导致本诉按撤诉处理,反诉对委托人产生不利的判决结果。同时,钱晨律师在收到对投诉人不利的判决结果后,未全面履行告知义务,使投诉人丧失了上诉机会。2019年6月9日,杭州市律师协会给予钱晨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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