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为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保障医疗服务安全,日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联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了“医疗广告专题培训会”,就依法发布医疗广告进行系统性培训和宣贯。全市200余家医疗机构、多家互联网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各区卫生监督机构条线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据悉,目前以互联网第三方平台(APP)为代表的新业态仍然存在监管空白。今年以来,就如何有效规制医疗机构借助互联网第三方平台(APP)直接或间接发布医疗广告,推介、预售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制定医疗广告信息发布基本规则,建立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包括:在主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应使用专业用语和规范表述,广告内容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宣传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内容须在核准的诊疗项目范围内,涉及限制类医疗技术的,该技术必须取得限制类技术备案;宣传医疗美容项目的,同时应严格遵照《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的项目名称开展宣传等。
负面清单包括:不得宣传特定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出现处方药商品名称或者商标;禁止对医疗用毒性药品如保妥适、肉毒素等开展宣传;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做广告;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符合《广告法》相关规定等。
针对医疗美容广告,规则特别明确禁止以医疗美容名义,开展自体血清注射、三氧血液净化疗法等任何血液美容项目的宣传;禁止开展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干细胞美容”服务;禁止以“干细胞”或类似违规表述方法进行宣传;禁止以非规范用语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宣传。
下一步,各相关医疗机构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完成整改。卫生监督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将于10月份开展联合督导和专项检查,对仍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和互联网第三方平台(APP)予以处理。
据悉,本次医疗广告专项培训与虚假医疗广告专项督查工作,是本市落实国家八部委整治医疗乱象的具体工作之一。本市卫生监督机构将与相关部门合作,继续严厉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乱收费、诱导消费以及医疗欺诈等违法执业行为,规范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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