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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余人次因条件不符被终止“低保”

市民政局多措并举,规范救助行为、确保救助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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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促进救助管理规范化,如对原“低保”申请表增加“其他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信息,拟对不共同居住的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进行核对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今年以来,上海已有3066户次20551人次因不符合条件,被及时终止“低保”。昨天,市民政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本市为规范救助行为、便捷群众求助、加强精准救助、确保救助公正等方面推出的新政策新举措。据悉,7月实施的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低保”经办人员和居(村)委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备案管理制度,提出如“业务回避制度”“违规处罚制度”等。而10月1日将实施的《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则进一步促进救助管理规范化,包括拟对不共同居住的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进行核对,以避免如“子女高收入,老人吃低保”等现象。

据悉,《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实施以来,市民政部门经深入基层一线广泛调研,认为尽管近年来上海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但当前的救助工作与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比如,对救助对象违法、“骗保”行为执法处罚等问题需要制度规范;极个别领域还存在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救助资金管理仍需要加强防范等问题。

针对困难群众和基层一线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市民政部门强化了综合执法,探索加大对骗保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去年至今,市民政部门坚持“应保尽保”,审慎开展审核确认工作。对不符合条件未纳入“低保”的救助对象,均分别书面说明理由;坚持“应退尽退”,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制度。今年以来,经复核,有3066户次20551人次,因不符合条件,被及时终止“低保”;坚持回头看,避免“漏保”。重点对2018年以来曾提交“低保”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分批进行排查,目前未发现漏保案例。在排查中,对当时不符合条件但现在已经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了救助。

上海自2012年起,就在各区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居(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今年7月,市民政局制定出台了《上海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居村委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备案对象,细化了管理措施,如“业务回避制度”,明确“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参与社会救助项目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时,工作对象属于近亲属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回避申请,所在单位及时指定他人开展相应工作。”又如“违规处罚制度”,明确“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中存在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严格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月1日将实施的《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将促进救助管理规范化,如对原“低保”申请表增加“其他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信息,拟对不共同居住的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进行核对,以此避免如“子女高收入,老人吃低保”现象。

此外,市民政局将试点实施“社区救助顾问”制度,探索“家门口”的救助需求与资源对接,让“沉默的极少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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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头版 A01 2万余人次因条件不符被终止“低保” 2019-09-10 2 2019年09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