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夏天
卸下征衣和钢枪,擎掌制裁犯罪的检察利剑——70年前,从解放战争沙场凯旋的新中国初代检察官们,纷纷在司法战线上开始了全新生涯。畅想之、追慕之,那些远去的背影,当年是何等风范?
日前,上海法治报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原副巡视员、检委会会员张径的采访,如同开启了一道时光隧道,带领我们从现在起航,穿越世纪之交,穿越火红的1980年代,穿越那个动荡混乱的年代,直达一切百废待兴、充满希望和干劲的1949年……艰苦创业、历经波折、初心不改,一代代上海检察人,在这70年风云变换中,留下了属于他们的时代烙印。
首任上海检察长为大革命时期老党员
记者:听说您刚进入检察队伍时,检察系统内,许多参加解放上海战斗的“老革命”检察官们依然在职?
张径(以下简称“张”):我们参加检察工作的时候,带教我们的老师绝大多数,都是从炮火中走过来的“老革命”“老政法”,他们都是创建新中国检察制度的第一代探索者。我父亲也曾经是一名老检察官,他是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老八路”,50-60年代在市检察院工作过,我在80年代参加检察工作属于“检二代”。
我们通过老一辈检察官了解到,废除国民党政权的旧法统,创建新中国的检察制度,是一个艰苦创业和历经磨难的过程。
上海市人民检察署于1951年1月成立,检察机关成立后,出庭公诉的第一个镇压反革命公判大会也是在文化广场召开。当时,副检察长方行用宣读罪状的形式,对九名罪恶昭彰的反革命分子提起公诉,展示了新中国成立后上海检察官的形象。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后,上海市检察署改为检察院,第一任检察长王范,是1926年大革命时期入党的老革命,从组建全市30个基层检察院开始,到参照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检察制度尝试开展业务,老一辈的检察官不断探索开展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方法,积累新中国检察工作的经验。
从下放工厂归来,他们初心依旧
记者:“老革命”检察官们,给包括您在内的后辈们带来了怎样的影响?
张:他们探索的道路并不平坦。在“反右运动”中,检察工作受到错误的批判,尤其是在十年内乱的动荡中,检察工作受到严重破坏,直至1975年检察机关被错误地撤销,国家法制进程发生过大倒退。我的父辈和很多老检察也都遭受了不公正的对待和迫害。这是很惨痛的教训。
国家不能没有法,有了法也不能没有法律的监督。因此我们党在纠正了相关错误后,1978年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大上通过的宪法,即恢复了检察机关,随后一大批“老检察”归队。他们并没有因为遭受过不公正地对待,而停止对新中国检察制度的探索,而是全身心地继续投入到工作中。
我的老科长张明光,是市检察院宣传科的第一任科长,参加过渡江战役的老革命。在早年的征途中,他患风湿而残疾,动乱期间又被下放到印刷厂劳动。归队后,他老当益壮,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和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中,和我们一起夜以继日,在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中呕心沥血,到工厂,下农村,进社区;这些“老检察”历经磨难,不改初心,一心一意为检察事业发展挑重担和做铺路石,给我们这些年轻人树立了榜样。
火红80年代:从“无法无天”走向护航经济建设中心
记者:当您还是一位青年干警时,检察工作当时的重心放在哪里?有怎样的特点?
张:我是1980年1月从公安机关调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并在检察宣传岗位工作过13年。
和很多一起进入检察机关的青年人一样,我们都经历了十年动乱,目睹国家法制遭受的破坏,很迫切地期望国家迈入法制轨道。
1978年国家作出恢复重建检察机关的决定,党中央做出了改革开放的决定,检察机关当时的重心就是运用法律监督职能,保障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顺利进行。
我们感受到当时最大的特点就是拨乱反正,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从“无法无天”走向“依法办事”,开创国家法制进程的探索和实践。
十年内乱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恶果。当时的社会治安秩序不佳,刑事犯罪案件高发,检察机关面临的首当其冲的任务就是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给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从1981年开始,全国开展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当年的10月份在上海的文化广场召开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第一次公开判决大会,对犯有杀人、抢劫和强奸罪行的五名罪大恶极的刑事犯罪分子宣布执行死刑的命令,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我和同事们一起跟随公安人员进入抓捕犯罪分子的现场,跟随办案检察官出入法庭和刑场,拍摄和编撰了大量图片和文字,报道打击声势。
1983年全国人大颁布了刑事两法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加重惩处的决定,检察机关运用批捕和起诉的职能,在当时组织的各次“战役”中,形成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合力和声势,并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在帮教罪错青少年的探索中取得很好的成效。我们举办了《除恶务尽》和《请记住这血的教训》大型法制展览,深入厂矿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开展法制宣传,为增强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改革开放之初:以侦办职务犯罪案敲响反腐警钟
张: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在日趋活跃的经济活动中,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活动也开始增长,当时虽然还没有像现在这样的反腐倡廉构架,但是检察机关的经济检察和法纪检察部门运用自行侦察职能,侦破了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
1982年,上海检察机关曾在工人文化宫举办过一个大型反贪污贿赂展览,集中展示了改革开放初期查办的一批经济犯罪案例,这是全国省级检察院首次用展览的形式向全社会展示反腐败的决心和成效。
1985年,上海检察机关查办了原市委办公厅副主任余铁民受贿大要案,在全国引起很大的反响,中纪委为此发出通报,要求“所有党员都要过好用权关金钱关”;上海检察机关和市纪委联合举办了党员反腐教育的展览《警钟》,为当时开展的整党工作提供了鲜活的法制教育素材。
多年来,突出重点,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履行检察职能,已成各级检察机关的共识;在国家反腐败斗争的大格局中,检察机关殚精竭虑,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谈新时代检察:1951年上海就有公益诉讼探索
记者:退休后,您还持续关注上海检察的动向吗?对于司法改革后的上海检察新探索,您有怎样的体会?
张:检察改革,其实就是对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探索和实践,这和老一辈检察官多年来的探索一脉相承。现在进行的司法改革、一网通办案建设、贴近民生的热线等新途径的探索,是检察事业发展需要不断承前启后、不断接力提升发展的工作。
例如公益诉讼,本身就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法律监督职能,50年代检察机关按照监督职能开展的“一般监督工作”,就是早期公益诉讼的尝试和探索,上海市人民检察署1951年提起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是在土地改革中保障农民利益的案件。当时检察机关通过在厂矿企事业单位聘请“检察通讯员”来拓展工作视野,发现违法线索,联系广大人民群众;检察机关通过发送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开展对行政违法事件的监督,直至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今天的公益诉讼,赋予了更加新的国家现代社会经济政治发展元素,因此,这项监督应该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范围最广、法律触点最深的工作,成为充分体现了“人民检察”的属性的一项职责,应该通过办案让社会更多地了解和知晓这项职能。
我退休后始终关注着上海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并历时五年为编撰上海检察历史大型文献纪录片而工作。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工作,可以让更多的年轻检察官知道和了解检察历史变迁,了解检察工作所肩负的职责,了解检察官担负法律监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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