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社会

网店请人“刷单”却被卷走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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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在奉贤,一名网店运营人员经常在线找人“刷单”,这次他找到李某,向他转账5000元,谈好以“25元一单”的佣金,由李某在本店“消费”掉这5000元。可苦等一阵,店铺的销量还是不见涨。

奉贤某家具公司在某大型网购平台开了一家网店,由公司员工秦某负责运营。为了提高公司在该网购平台的品牌知名度与好评度,秦某经常在网上物色合适的人选,在知道对方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将钱打到对方银行卡上,让对方在自己公司的网店购买产品刷单,增加网店的销量,同时让对方给好评。

4月20日,秦某又找到一名刷单人,这次他计划刷5000元。按正常流程,对方收到5000元后,应该用这些钱在公司的网店里购买5000元的商品,这样5000元就回到公司账户,同时秦某公司也会通过发红包的方式支付给刷单的人相应的佣金(刷一单25元佣金)。结果刷单人收到5000元后没有刷单,直接失联。

秦某到辖区派出所报了案(网购刷单行为由相关部门另行处理)。接到报警后,警方经过调查于8月7日下午将李某抓获。

据悉,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考虑到李某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且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部退赃,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最终没有对其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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