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岁往月来,忽复九月九日。”昨天是重阳节,尊老敬老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热点。然而,就在多数老人安享晚年的同时,少数老人却由于各种原因滑入了犯罪的深渊……重视老年人犯罪问题,成为法院关怀老年人群体的另一种方式。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生理机能减退以及缺乏亲情关爱成为老年人刑事犯罪的主要原因。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涉老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白皮书》,分析总结涉老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征和规律,介绍该院积极探索专业化审理模式,积极参与涉案老年人特殊群体的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探索预防老年人刑事犯罪的司法经验。
不懂法 老人爱逞能
司法实务中,大部分老年被告人教育程度不高,文盲亦占有较高比例,在日常生活中规则意识不强,缺乏对法律的认知与敬畏,从而成为犯罪高发人群。例如,63岁的房某是个养鸟爱好者。他尾随被害人张某至被害人住处室外,趁被害人将鸟笼(内有画眉鸟一只)挂于室外走廊墙壁后进屋之机,将价值人民币3120元的鸟笼及画眉鸟窃走。房某到案后辩称其养了一只画眉鸟,仅因为想凑成一对画眉鸟所以才起意把他人的画眉鸟据为己有,并认为这只是一件小事。本案中,房某仅凭自己的主观喜好,无视他人的权利和法律,最终以盗窃罪被定罪判刑。
记者了解到,对法律的无知无畏也让一些老人时常交通违法,并在违法后拒绝配合警方。2019年3月30日16时许,68岁的郑某某(68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行驶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成山路锦绣路路口时,被在该处开展交通整治的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六里派出所民警拦下,被告人郑某某不配合民警进行处罚,后在被传唤过程中,被告人郑某某采用拉扯、推搡、掐民警脖子等方式反抗,致民警颈部损伤,并造成现场20人以上群众围观。后被告人郑某某当场被公安机关控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最终,郑某某因为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在浦东法院审结的307件老年人刑事案件中,妨害公务罪数量位列第3,其中绝大部分是因老年人出行时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被民警查处时拒不配合,踢打民警或驾车逃逸拖拽民警引发。
发布会上,上海浦东法院姚秀权副院长通报了涉老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情况。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上海浦东法院审结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老年人刑事案件(本文以作案年龄为60周岁以上为统计口径)306件、自诉案件1件,共涉及老年人被告人322人。
这些案件数量基本呈波浪式上升态势,涉老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压力逐渐增大。犯罪主体呈现男性被告人比例高、无业状态人员比例高、作案年龄在60-65周岁间的老年被告人比例高、文化程度偏低等特征。涉案罪名相对集中,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5大类共36个具体罪名,尤以盗窃罪居首。
老年人生理机能减退,冲动易怒引发犯罪
步入晚年之后,老年人的各项身体机能开始衰退,感观功能减退,环境适应能力减弱,判断力、反应力下降,自我控制能力降低,冲动易怒,极易诱发犯罪。
2018年8月14日20时38分许,老人朱某某酒后驾驶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沿上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高青路南约5米处时,撞击前方同车道等候放行信号的潘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车尾,致两车受损(物损价值合计人民币5456元)、被告人朱某某受伤。民警至现场处警,被告人朱某某被当场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经检验,被告人朱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4mg/m l,属醉酒。经责任认定,被告人朱某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某对潘某某作出了经济赔偿,取得了谅解。最终被告人朱某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在法院审结的307件涉老年人刑事案件中,有13件危险驾驶案,位列第5。部分老年人驾驶员往往驾龄很长,自认为驾驶技术好,不会出现事故。也有部分老年人驾驶员认为喝酒的地方离家很近,开一段路不会被查获。醉酒驾车行为危及公共安全,老年人本身身体机能减退,自控能力降低,喝酒后自我控制能力必然会进一步下降。
而生理机能的减退,也会带来情绪上的失控。例如老年人罗某在小区门卫室与保安张某聊天,后因为小区物业管理的琐事与张某发生口角,为发泄怒气,罗某冲动之下与张某发生拉扯扭打,邻居在旁拉劝未果,其间诱发张某心源性猝死。罗某与张某原本各有美满的家庭,罗某案发时尚在其他小区做保安,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本案的起因仅为小区管理琐事,但罗某为口舌之争丧失自我控制能力,最终酿成一人死亡的悲剧,令人叹息。
伴随着身体机能减退、自我控制能力降低等客观变化,老年人的心理也会产生一定的变化甚至产生心理疾病,从而引发犯罪。在部分盗窃犯罪中,老年被告人原本生活富足,衣食无忧,子女关系融洽,但在超市、便利店等处多次盗窃牙膏、毛巾等小商品,庭审中也痛苦地表示不知为何难以克制小偷小摸行为。
亲情缺乏 重新违法率高
62岁的蔡某某平日独来独往,与子女沟通较少,逐渐心生孤独、厌世之感。
2018年7月4日凌晨,蔡某某在散步时,为发泄心中不满情绪,随手捡拾钉子将他人汽车轮胎戳破,造成被害人千余元经济损失。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浦东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了解到蔡某某犯罪动机后,一方面为及时弥补被害人损失,另一方面亦为引导蔡某某摆脱消极情绪,预防再次犯罪,主动同蔡某某家人取得联系,就损害赔偿问题及时达成协议,并引导蔡某某家人关注蔡某某情感变化,多沟通,多关爱。
承办检察官基于蔡某某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被害人谅解等因素,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宣告会上蔡某某当场表示会吸取教训,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做守法的好公民。
据了解,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的衰退,一方面负面情绪的产生更为复杂,另一方面老年人对负面情绪的控制能力也在减弱。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亟需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白皮书显示,在上海浦东法院审结的老年被告人中,140人有前科劣迹,有3次以上前科劣迹的老年被告人数高达91名。
据分析,生活拮据、亲情缺失、吸毒成瘾,是导致重复犯罪的主要因素。其中,亲情缺失是导致老人犯罪最令人唏嘘的原因。部分涉案老年人经济条件良好,退休后有退休金等生活保障,但与子女、亲友在亲情上疏离,关系恶化,易产生“孤独”、“厌世”等不良情感,往往产生通过反复违法犯罪来宣泄情绪、宣示“存在感”等极端想法。
除此之外,司法实务中,部分涉老年人刑事案件往往与亲友关系或邻里关系不和谐密切相关。在浦东法院审结的涉老年人刑事案件中,故意伤害罪数量位列第2,其中绝大部分案件均系由家庭、邻里矛盾引发。
建议>>>
多部门联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据了解,浦东法院审结的322人次老年被告人中,182人系初犯、偶犯。且绝大部分系偶发的轻伤害、侵犯财产类案件,在弥补被害人损失,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的前提下,可对老年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理。因此,法官建议对于偶发的轻伤害类等轻刑案件,公安机关调处未果时,建议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居委会等组织参与调处,释法晰理,加大涉刑案件的调处力度。在审查起诉阶段,建议完善调解机制,加大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比例,一方面可以使老年人减少讼累,另一方面亦可使之珍惜从宽的法律效果,有利于犯罪预防,同时又可以最大限度的节约司法资源,尽早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从而使“宽”具有了广度和效度。
白皮书还指出,司法实务中,部分老年被告人实施了恶性、暴力犯罪,或者屡教不改,刑满释放后又反复作案,部分老年被告人有恃无恐,不配合审判。建议公安机关、看守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内外联动,针对该类老年人的强制措施、刑罚执行研究出行之有效的处理细则,让刑罚得以尽速执行,从而让“严”掷地有声。
同时,老年人作为一类特殊群体,身体机能、心理状态都会发生变化,老年人犯罪的类型分布也反映出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有效预防老年人犯罪,首先需要准确把握其规律和特征。因此,白皮书建议定期进行涉老年人犯罪的数据梳理,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涉老年人案件的相关趋势,从作案年龄、案由、文化程度、前科劣迹、家庭、社会评估等多个角度分析涉老案件的规律和特征,深入查找涉老年人刑事案件的高发、易发点,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预警、预防工作,切实有效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少涉老年人刑事案件的发生。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