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社会

1247天前违法600元变1200元

上海昨日开出交通违法逾期未缴款加罚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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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从昨天起,上海正式启动对交通违法逾期未缴款当事人处加收罚款措施。实施首日,已经有司机因逾期未缴款。记者从长宁警方获悉,最长未缴款逾期时间达1247天的驾驶员徐先生被加罚了一倍罚款。

记者上午来到长宁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许多市民在知晓加处罚款实施后,不论是否有逾期未缴款的情况,都赶着来把交通违法及时处理掉。其中驾驶员徐先生的询问最为特别。他有3张逾期未缴款的罚单,都是在道路上违法被交警拦下后,现场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分数当场被扣掉了,但此后徐先生迟迟没有缴纳罚款。直到前两天听儿子说起,上海将对交通违法逾期未缴款加收罚金,他才想起这件事。

徐先生的违法记录显示,在一起今年6月的违法中,因违反规定掉头,罚款200元,但因已经逾期115天,按照每天加处3%,已经到达了顶格的加处200元,这张罚单被加倍处罚共需缴纳400元。另一起2016年4月的违法,因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罚款200元,同样,虽然已经逾期1247天。但按照加处罚款总额,不超过处罚金额的规定,也被顶格处罚共需缴纳400元。

对徐先生来说,原本3张罚单共罚600元,因其自己不重视一再拖延,徐先生需额外缴纳600元加处罚款,总罚金共计1200元。

在民警指导下,徐先生通过工行APP缴清了全部罚金。“没想到翻了一倍啊。以后肯定会及时缴款的。”徐先生一脸苦笑。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这条规定,上海从昨天起正式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根据处罚决定书上的处罚金额,每日3%收取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超过处罚金额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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