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随笔

灯下漫笔

“李鬼”竟然打上“李逵”家门

本文字数:1035

  沈栖

我平素喜欢写时评、杂文,且第一时间由东方网·东方评论刊出,尔后有选择地投递纸质媒体发表,如《切莫“网络信息过载”》发表于天津5月9日《今晚报》、《为官须“直”》发表于湖南《清风》杂志第9期。这两篇文章竟然于6月4日和9月11日相继由一个署名“杜学峰”的人投稿到我的个人邮箱。

此人对我上述的两篇文章,从标题到段落,从文字到标点,全然未改,复制后点击发我,奢望再度发表在我责编的《上海法治报》的副刊“法治随笔”上。他还在文末标明通联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张公山七村704栋3单元101室,邮编:233000。我颇为惊诧:“李鬼”竟然毫无顾忌地打上“李逵”门来!我回复:“你的胆子也忒大了,竟把我的文章抄袭了再发我,还认识‘恬不知耻’这四个字么?”

回想起来,在我的文字生涯中,遇上过“李鬼”还不少,如1999年3月18日《中国改革报》署名“雁子”的评论《别让红印章钻进鞋底》,抄袭了我于1998年10月12日发表在《民主与法制画报》上的《莫做文明的落伍者》;2010年3月初,天津《今晚报》编辑告诉我,那篇发表在该报副刊上的《台湾“第六伦”》重新由“李珂”发表在《新华日报》上;2017年8月13日,《人民法院报》刊出评论《环保督察:问责呈现常态化》(署名“黄燕凤”)剽窃了我的同题文章。我可以断言:如此这般被剽窃的事儿绝非我所独有。

当下是网络时代,海量般的信息纷至沓来,无远不届。这一新科技手段给人们了解和认识世界、交流和传递信息带来了便捷,但也给那些抄袭者提供了“方便之门”。不是吗?这些无耻之徒或东拼西凑,敷衍成文,或改头换面,易题发表,甚或全文照抄,玩弄“克隆”。如此低成本、高效益,何乐而不为?据说,时下确有抄袭的“专业户”,如天女散花般投稿,“广种薄收”,以敛钱财。

原本我还想就这一可耻行径作些批判性的论述,诸如丧失为人必须恪守的道德底线、剽窃行为有悖知识产权保护等等,但转而作罢,因为抄袭者并非不懂这些常识,你倘论理,在他们看来是十足的迂腐。利令智昏,已使其毫无耻辱感,对抄袭者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两个字:封杀!

我责编《上海法治报》副刊已有16年了。多年来掌握一条编辑守则:凡是我不认识、不熟悉的自由来稿者,一律删除。我深知:这一绝对性的作法似一把双刃剑,在断然杜绝抄袭者的同时,也会把那些真才实学者的有质量、有品位的稿件拒之门外。但那也是无奈之举,“李鬼”防不胜防呵!我只能愧疚地对他们说声: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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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随笔 A06 “李鬼”竟然打上“李逵”家门 2019-10-14 2 2019年10月1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