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本报讯 昨天,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新闻发布会之一——“打击企业内部职务犯罪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案件专项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介绍了典型案例。为帮助企业防范“家贼”,《报告》对2015年至2019年6月该院办理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案件进行了专项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报告》显示,2015年至2019年6月,由普陀检察院审查起诉并获判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案件共计69件92人。从犯罪主体来看,呈现出青年居多,文化程度不低的特点,其中具有一般职务的普通员工共计47人,基层、中层管理人员31人,同时与企业内部员工共同犯罪的非企业员工也有11人,虽然犯罪主体以普通员工为主,但有向单位较高管理层发展的趋势,甚至涉及企业股东、总经理等高层决策人员。2018年至今,两类案件共同犯罪增多,采取内部合伙作案或内外勾结的形式较多。
针对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企业内部法制教育缺位的情况,《报告》建议企业应全面推进法制教育,增强员工合规意识;针对内部监督力度不够,监察手段单一,审查时间间隔较长等内部监察弱化等问题,企业应深入开展廉政监察,严守内部规章制度,对易发风险的岗位、阶段、人员设置相应的风险预警,对风险较高的予以重点关注;设立企业内部监管巡查制度,对重点部门不定期巡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风险时,及时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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