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姑最近被车撞伤,围绕赔偿问题一直在和肇事方协商,但是一直没有满意的结果。我的一个朋友此前也遭遇过车祸,最后她是请了律师通过诉讼解决的,据她说,当时律师费她也是作为一项诉讼请求提出的,并且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请问律师,交通事故索赔案件的律师费,是否的确可以要求肇事方承担?这一费用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是否跟事故的复杂程度以及费用的大小有关?这一费用是否有限额? ——郑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按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诉请赔偿为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若该费用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可予支持。
可见,即对于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中的肇事方,应当承担受害者合理的聘请律师的费用,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至于律师费的标准,与案件复杂程度有一定的关系,法院一般是根据当地的律师收费指导标准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当事人和律师签订合同确定的律师费,法院并不一定全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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