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退款不退货 商品免费拿?

多名在校生利用“闪电退款”诈骗京东商城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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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简宁

本报讯  “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为网络购物增添了便利性和保障,一些网购平台还在此基础上衍生出申请退货就先行退款的售后服务。例如,京东网上商城为提升用户的购物体验,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会员提供“闪电退款”服务。然而,就有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服务实施诈骗,造成京东的财产损失。今年以来,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共计受理相关案件35件40人,诈骗金额从6000余元到24万余元不等,目前已对其中18人提起公诉。

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均使用“退款不退货”的作案手法。根据“闪电退款”服务规则,符合要求的会员申请退货并寄出商品后即可收到平台的退款,无需等待商品抵达平台仓库。犯罪分子通过申请退货骗取平台的退款,实际上并未将商品退回,而是占为己用或者出售牟利。

该院在办案中还发现,相关案件的犯罪群体低龄化明显,其中不乏在校学生。现年18岁的小恒(化名)是一名大专在读生,父母常年外出务农,对孩子疏于管教。去年8月,尚未成年的小恒无意中听闻了这一犯罪手法,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开始尝试,屡次得手后就变得一发不可收拾。接下来的10个月间,他在京东商城陆续购买了录音笔、阅读器、拉杆箱等商品,骗取退款后不退货给商家,诈骗金额共计3.7万余元(其中2.7万余元为成年后骗取),大部分商品都被他出售。案发后,小恒的父母四处筹钱,向京东退赔了全部损失。长宁检察院认为,小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该院提起公诉,今年9月26日,小恒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该院检察官表示,部分学生由于缺乏法律常识,抱有从众和侥幸心理,在得知这一牟利“技巧”后便如法炮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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