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社会

多维视角观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 专家表示

《海商法》新增赔偿专章初具雏形

本文字数:565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昨天,由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主办,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承办,以“多维视角下的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专题研讨会在上海虹口区举行。与会人员通过研讨达成共识,目前在我国《海商法》中新增“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章节”已初具雏形,下一步工作将聚焦于“完善”。

研讨会以“《海商法》修改之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从最高院典型判例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争议问题解决”、“船舶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等为主题,与会来宾探讨、交流了在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工作上的立法情况、工作进展和经验心得。

通过研讨,各方专业人士共同为解决我国在船舶污染损害赔偿领域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在《海商法》中进一步完善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法相衔接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凝聚了共识。

与会专家表示,目前在我国《海商法》中新增“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章节”已初具雏形,下一步工作聚焦于“完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现实问题的解决、船舶油污基金制度的完善,最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势在必行。

记者获悉,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还将持续围绕海洋污染损害及赔偿议题,定期举办此类不同规模的专题研讨会和论坛,进一步推动业界各方完善中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具体制度和立法建设。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社会 A04 《海商法》新增赔偿专章初具雏形 2019-11-15 2 2019年11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