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王川
法治报通讯员 宋严 姚彦静
明知下属喝酒仍纵容其开车送自己回家,接受普陀区公安机关询问后指使随行证人作伪证谎称自己喝醉并不知晓由谁驾驶汽车。近日,车主邬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朱某因涉嫌伪证罪被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驾驶员醉酒被查,留下隐情
今年10月12日23时30分许,普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在内环高架内圈中山北路下匝道例行盘查时,发现一辆SUV小客车的驾驶员王某有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经鉴定,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88mg/100m L,属于醉酒驾驶。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犯罪行为。在审讯过程中,王某无意间向民警交代,当晚是王某的部门副总邬某示意王某在饮酒状态下开自己的车送他和同事朱某回家。得知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刻传唤当晚的另两名当事人邬某和朱某到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监控视频还原事实真相
在询问过程中,邬某对示意王某酒后开车的情况矢口否认,并一再表示自己当时喝醉了,什么都不知道,是同事帮忙搀扶出的饭店上的车,上车之后就睡着了。而另一个当事人朱某也表示自己喝断片了,也是同事帮忙上的车,对邬某示意王某酒后开车的情况三缄其口,似乎向民警隐瞒着什么。为了解开这个谜团,承办民警来到了案发当日3人聚餐的饭店,调阅了当晚的监控视频。视频中,3人在聚餐结束后,邬某一边看着手机一边走出饭店大门,而朱某在饭店门口还开玩笑地踢了王某一脚,均状态清醒,没有出现邬某和朱某所说的靠同事搀扶出门的情况。
再次传唤邬某与朱某,在证据面前,2人终于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当天晚上,王某与自己公司的部门副总邬某及同事朱某一同在徐汇区某饭店内庆祝公司新门店开张,席间3人均喝了不少啤酒。至22时30分许,副总邬某将汽车钥匙交给王某,示意由王某驾驶自己的SUV小客车送其与同事朱某回家。碍于领导面子,王某不得不在酒后驾驶汽车送邬某、朱某回家。后被民警当场查获。而朱某则出于维护自己的领导,在民警面前做了伪证。
车主和同车人一同被公诉
11月7日,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普陀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个月。近日,犯罪嫌疑人邬某与朱某分别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和伪证罪,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依法起诉。
普陀检察院检察官认为,邬某某明知王某饮酒,仍提供其所有的车辆供王某驾驶,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在王某被刑事拘留后,邬某某为逃避被刑事处罚,多次指使朱某向公安机关作伪证,已涉嫌构成妨害作证罪;朱某按照邬某某的指使,对与事关邬某某罪与非罪的重要情节作虚假证明,已涉嫌构成伪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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