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邵阳
本报讯 近日,杨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利用互联网贩卖国家精神管制类药物“阿莫达非尼”刑事案件。经法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查某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据此,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拘役5个月,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人查某拘役3个月,罚金1000元,两人毒资予以追缴,查获的毒品及手机均应予没收。
近年来,有犯罪分子将含有莫达非尼成分药物包装为所谓“聪明药”对外贩卖。根据我国《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阿莫达非尼”药品中含有的莫达非尼成分,属于精神药品,能提高正常人的中枢兴奋性,具有成瘾性。司法实践中已明确将非法贩卖含有莫达非尼成分的药物认定为贩卖毒品,一旦查获,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5月31日,购毒人员姜某以450元的价格通过微信向被告人王某购买一盒“阿莫达非尼”。被告人王某在明知该药物为国家精神管制药品的情况下,以240元的价格向邓某(另案处理)购买后,由他人通过快递寄往奉贤区指定地址。姜某收到快递后被民警查获,从快递中查获一盒“阿莫达非尼”,净重13.37克。7月,购毒人员何某以500元的价格通过微信向被告人王某购买一盒“阿莫达非尼”,被告人王某以240元的价格通过微信向陶某(另案处理)购买后贩卖,由他人通过快递将“阿莫达非尼”寄往杨浦区何某处,何某在收到该快递当日即被民警查获,从中查获一盒“阿莫达非尼”,净重13.55克。上述“阿莫达非尼”药物中均检出莫达非尼成分。7月19日,民警在福建省莆田市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并查获毒资和用于联系贩卖毒品的手机。
7月23日,购毒人员施某通过微信向被告人查某求购2盒“阿莫达非尼”,支付毒资700元。被告人查某以邮寄方式将2盒“阿莫达非尼”寄至杨浦区代收点,施某收到快递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上述2盒“阿莫达非尼”净重26.86克,从中检出莫达非尼成分。9月9日,被告人查某被民警抓获,并查获用于联系贩卖毒品的手机。
法院认为,考虑到两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杨浦法院披露,本案是该院集中公开宣判的三起涉毒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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