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配送主管售卖1.3万条小米电视客户信息

京东安装工购买后转卖 两人分别获刑

本文字数:1693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前脚刚买好电视机,转身就接到推销安装的电话,如此明显的信息泄漏竟是负责多个知名电商平台配送服务的配送主管魏某所为。魏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将1.3万余条新购小米电视客户信息出售给电视安装工王某,获利3万余元。而王某转手就卖给其他同行赚取差价。

11月26日上午,魏某、王某双双站上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被告人席,被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静安法院审理后当庭予以宣判: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两人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

“因为我的一时贪念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我很后悔。我以后一定好好做人。”法庭上,魏某懊悔不已。记者在现场看到,旁听席上的被告人家属泣不成声。

刚买电视就接推销电话

今年7月下旬,家住静安的阮先生通过手机在小米商城购买了一台小米电视机。谁知,电视刚买好第二天,就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询问是否需要安装小米彩电,并告知安装电视支架需要额外付费。

明明购买电视时已经在网上支付过安装费和材料费,为何还要额外收费?阮先生在电话里立即对对方身份提出质疑,对方随即挂断了电话。

随后,阮先生第一时间致电小米客服,确认自己的订单信息尚未发到安装部。意识到自己的个人信息可能遭泄露,阮先生随即报了警。

配送主管出售1.3万条信息

“我是从公司配送的内部系统里获取客户信息的,因为我是配送主管,所以我有权限看到。”法庭上,魏某承认了自己出售客户信息的事实。

魏某称,他所在的上海某配送公司,主要负责知名电商平台的商品物流配送工作,而他的职位是配送主管,专门负责配送工作,也因此有登录公司信息管理系统的权限,能看到所有客户信息。

2018年4月,一位名为“越挫越勇”的人加其为微信好友,并询问“有没有渠道拿到新买电视机的客户信息?”

“一开始他问我要小米彩电的客户信息,我没有同意,后来他提出每个月给我钱,我就同意了。”魏某回忆,自此,他就每天从公司系统内批量下载当天全市预约安装的新购小米彩电的客户信息,通过微信等方式发送给“越挫越勇”,对方按月支付给他2000-3000元不等的报酬。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间,魏某利用担任某配送公司配送主管的工作便利,通过登录公司内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非法获取购买、配送小米彩电客户的姓名、电话、住址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并将上述信息通过微信、百度网盘等方式出售,共计不少于1.3万条,获利3万余元。

京东安装工购买后转卖

魏某口中所说的“越挫越勇”便是本案另一被告人王某。

法庭上,王某承认客户信息是自己主动问魏某要的,对其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也供认不讳。

据王某称,他现为京东的安装工,平时负责电商平台上购买的部分区域电视机安装工作。“我们安装电视机圈子里的人想‘抢’小米彩电的客户单子,用来联系客户上门安装电视机赚钱。”王某称,从魏某处获取客户信息后,他均如数转卖给同行朱某、向某等人牟利。

经鉴定,王某非法获取并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去重后不少于2.3万条。

“我当时不知道转卖信息会有什么后果,现在知道触犯法律了,我很后悔。”法庭上,法律意识淡薄的王某悔不当初。

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检察机关认为,魏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又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某违反国家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又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魏某与王某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公诉机关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达到25条以上,违法所得2500元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

而魏某属于信息泄露的“源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3万余条,又出售给他人获利3万余元,已属情节特别严重。

法庭当庭予以宣判:两人均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获刑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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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8 配送主管售卖1.3万条小米电视客户信息 2019-11-29 2 2019年11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