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治综合

明年1月1日起

上海司法鉴定意见书和二维码“锁”了

本文字数:505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共同印发《关于启用司法鉴定意见书二维码的通知》。明年1月1日起,本市经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的各类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等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必须由“智慧司鉴”系统赋码。

据了解,司法鉴定意见书正文部分(除封面、声明页、封底外)每页右上角均需有系统生成的二维码。办案单位、当事人经扫描二维码,可查询到案件信息,如委托主体名称;委托鉴定事项;被鉴定人姓名  (只显示被鉴定人姓氏,其他用*隐去;涉及其他客体的不显示此项信息);鉴定意见书编号;受理日期;鉴定意见书出具日期;鉴定人姓名;鉴定人执业证号。还可查询到鉴定机构信息,如鉴定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作为定案或者认定事实的根据,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判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委托单位(办案机关)提出。自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无“智慧司鉴”系统生成的二维码的,视作虚假鉴定文书,委托单位(办案机关)不予采信。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综合 A03 上海司法鉴定意见书和二维码“锁”了 2019-12-13 2 2019年12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