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中国

“4·17”沈阳棋盘山大火 肇事者被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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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报道

备受关注的“4·17”沈阳棋盘山大火等来法律结果,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法院近日对棋盘山失火案作出一审判决,肇事者张振河犯失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9年4月17日13时50分左右,沈阳市郊东部的棋盘山附近突发山火。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17日,原籍黑龙江安达的张振河在其转包的位于沈阳市浑南区葫芦社区北湾垄地块一耕地内,在明知禁止野外用火及野外用火可能导致火灾的情况下,仍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玉米秆叶残渣点燃进行烧荒,明火被风刮至旁边枯草丛中从而引发了火灾。

经认定,国有林受灾面积546.49863公顷,占火灾面积的66%;集体林受灾面积281.4576公顷,占火灾面积的34%。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460.5万元,其中:林业经济损失946.1万元,其他(沈阳森林公园等单位)经济损失1514.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振河过失引起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法院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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