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公司出纳遇网络诈骗 造成损失该承担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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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罗女士是某私营企业的出纳,平时老板需要转账等业务都是在微信上予以确认后,她就会去办理。没想到,前段时间,罗女士突然收到“老板”发来的邮件后,被拉入了一个QQ群。由于缺少基本的防诈骗意识,罗女士在伪装成老板的骗子的忽悠下,最终将62.5万元转到了对方账上,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尽管罗女士随后报了案,但目前案件并没有太大的进展。公司老板知晓后,要求罗女士赔偿80%的损失。对此,罗女士表示由于公司没有财务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自己也是无心之失,不该承担这么重的赔偿责任。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罗女士的行为虽然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有一定的责任,但既无主观故意,又不属于重大过失,因此,公司要求罗女士赔偿的事实依据不足。

【事由】

前段时间,就职于某私营企业的罗女士突然接到老板发来的邮件,说有事安排,让公司出纳和会计进QQ群安排工作。之前老板经常会在微信上给罗女士安排相关的工作,但从来没在QQ上联系过,不过老板有时候也会通过邮件安排一些事项。作为公司的出纳,罗女士以为老板有要事安排,不经多想就加入了QQ群,还把会计也拉了进去。

进群之后,公司的两位“老板”都在,两人在群里一唱一和,罗女士完全没发觉自己掉进了电信诈骗的陷阱。经过一系列铺垫后,大“老板”(公司的法人代表)就让罗女士转一笔62.5万元的款项到他所提供的账户,当时“骗子老板”还说优盾找不到了,密码也不记得了。罗女士当时就联系银行问这种情况怎么办,银行说只需要拿着公司的章和罗女士的身份证补办就行,罗女士就去银行把优盾改了,并将这笔钱转了过去。

转完款后,罗女士发现有点不对劲,找老板一核实才知道自己被骗了,立即报警处理,现在警方正在调查,还没出结果。老板得知此事后,让罗女士赔偿80%的损失,然后签一个两年还清的协议,不然就起诉。罗女士所在的公司没有任何的财务流程和规章制度,之前转账也是微信上确认就可以了,从来没有告知相关的注意事项。罗女士也知道自己有不对的地方,但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自己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律师说法】

罗女士根据“老板”发来的邮件要求,进了QQ群,却遇到了冒充老板的骗子,误信之下,将62.5万元转账给了骗子,造成公司损失。虽然罗女士及时发现被骗了,但公司的损失已无法挽回。现老板要求罗女士赔偿公司80%的损失,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呢?上海想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瑶律师分析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由此可见,劳动者赔偿损失有两个基础,第一,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损失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劳动合同约定损失赔偿的条件。

崔瑶律师表示,在罗女士所遇到的事件中,她并非故意让公司受到损失这点是肯定的,那是否有重大过失呢?根据罗女士所述,老板也有过通过邮件下达指令的情况存在,罗女士对老板通过邮件安排工作有信任的基础,但是当老板要求其转账,还声称自己既找不到优盾,又忘记了密码时,罗女士盲目相信,未对重重疑点提出质疑,因此,罗女士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

崔瑶律师认为,鉴于公司没有任何财务流程和规章制度,亦没有劳动合同约定或口头确认相关注意事项,因此,罗女士虽有过失,但以重大过失论尚依据不足。用人单位与罗女士在劳动合同条款中并没有关于赔偿损失的约定,用人单位没有书面依据向罗女士主张赔偿。因此,我们初步判断,公司要求罗女士赔偿的事实依据不足。

最后,崔瑶律师表示,本案中最应当承担责任的是那个骗子,希望能及早将此骗子抓获,挽回公司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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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 公司出纳遇网络诈骗 造成损失该承担何责 2019-12-17 2 2019年12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