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前沿观察

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反弹之原因及对策

本文字数:3616

  □蒋梦娴

2019年12月2日,在我国第八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法院)发布了《2015至2019年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危险驾驶案件审判白皮书》。

白皮书全面梳理该院近五年间审理的千余件案件,并以今年以来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大幅反弹为切入点,在总结归纳类案特点的基础上,重点探讨案件数量反弹原因,对降低此类犯罪提出对策建议,并以典型案例向群众敲响警钟。

图表结合,展现全貌

白皮书数据详实、图表清晰,全面呈现近五年危险驾驶案件的审结情况。

2015年1月至2019年9月,宝山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1345件1345人。其中2015年,504件504人;2016年,245件245人;2017年,193件193人;2018年,168件168人;2019年前三季度,共235件235人。

从上述数据可以反映出,2015年至2017年,该类案件数量呈逐年减少趋势。但是,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该类案件数量出现明显反弹。2019年仅前三季度的案件数量远超2017年、2018年全年总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2.07%。

聚焦案件,概括特点

通过对宝山法院审结的危险驾驶案件刑事判决书进行统计分析,白皮书概括出该类案件存在以下八大特点:

第一,绝大多数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2015年1月至2019年9月审结的1345起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共1335件,占比99.26%。从判决结果上看,2019年前三季度审结的此类案件235名被告人中,被判处缓刑的有66人,占比28.09%;被判处实刑的有169人,占比71.91%,其中被判处二个月及以下拘役的有138人,被判处二个月以上拘役的有31人。235名被告人中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及以下的有222人,占比94.47%;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有13人。

第二,犯罪人员相关特征较为明显,多为男性“老司机”。以2019年前三季度审结的相关案件235名被告人为例,男性有232人,占比98.72%;女性仅3人。235名被告人中,驾龄在五年以上的“老司机”有162人,占比68.94%。

第三,案发时间较为集中,夜晚为多发时段。该类犯罪多发时段为晚上六点至凌晨三点。夜晚多有聚餐,饮酒者在酒足饭饱之后基于侥幸心理驾车离开,途中被交警设卡拦查或者因发生交通事故、酒后滋事等被公安人员到场查获。也有部分被告人因喝酒至深夜,早上开车出门被交警查获。

第四,案发原因多样化,主要为公安机关设卡拦查。2019年前三季度审结的235起案件中,因公安机关设卡拦查而被当场查获的有151件,占比64.26%;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单车事故等而被公安人员到场查获的有71件,占比30.21%;因酒后滋事或与他人引发纠纷等其他原因被出警民警到场查获的有13件,占比5.53%。

第五,犯罪行为方式较为单一。2019年前三季度审结的235起案件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方式均表现为醉酒驾驶。

第六,事故发生率高,且与血液中酒精含量成正比。2019年前三季度审结的235起案件中,发生事故的有71件,占比30.21%,其中造成车辆等物损的有41件,造成人身损害的有7件,发生单车事故的有21件,2件既有物损又有人身损害。235名被告人中,血液中酒精含量在0.8mg/m l至1.5mg/m l之间的有112人,占比47.66%;酒精含量在1.5mg/m l至2.0mg/m l之间的有66人,占比28.08%;酒精含量在2.0mg/m l以上的有57人。发生事故的71起案件中,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在0.8mg/m l至1.5mg/m l之间的有19人;酒精含量在1.50mg/m l至2.0mg/m l之间的有23人;酒精含量在2.0mg/m l以上的有29人,可见事故发生率与血液中酒精含量成正比。

第七,涉及机动车种类多样化,主要为家用汽车。2019年前三季度审结的235起案件中,被告人驾驶机动车种类多样化,有小轿车、小客车、机动摩托车等。其中,驾驶小轿车的有129件,占比54.89%;驾驶小客车的有74件,占比31.49%;驾驶机动摩托车的有25件,占比10.64%;驾驶其他车型的有7件,占比2.98%。

第八,一审息诉服判率高,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由于危险驾驶案件一般案情较为简单、证据相对充足,被告人也自愿认罪认罚,因此该类案件几乎都是适用简易程序或者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一般在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在10日内结案。235件案件中被告人上诉的仅2件,且二审均维持原判,无一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紧贴实情,剖析原因

今年以来,危险驾驶案件数量较之往年出现反弹,白皮书就此分析了相关原因:

第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逐年递增。据公安部交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近五年逐年递增,至2019年上半年已高达3.4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达2.5亿辆,占机动车总量的74.53%。同时,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也呈现同步增长趋势。截至2019年上半年,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数达4.2亿人,其中仅2019年上半年全国新领证驾驶人数达1408万人。

第二,行为人存在侥幸心理。根据法庭调查,基本所有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都坦诚表示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但出于侥幸心理,认为“只喝几口啤酒不会达到醉驾的标准”“在乡村道路等非城市干道不会有交警设卡检查”“驾驶摩托车不会被交警拦查”“车辆甚多不可能被交警一一拦查”“远远看见交警可以绕道而行”等,置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最终触犯刑法。

第三,行为人法律知识欠缺,存在认知错误。部分人对“酒驾”“醉驾”的认知存在模糊地带,各种典型诸如:不知“酒驾”与“醉驾”的区别、对“醉酒驾驶摩托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不了解、对“酒后能否在停车场、小区内开动车辆”存在理解误区、对“酒后要隔多久才能开车上路”不了解。

第四,醉驾入刑的震慑效应客观上出现了递减。2011年醉驾入刑至今已有多年,其法律震慑效果经历了不断加强到逐渐减弱的过程。

第五,代驾行业发展尚不健全。危险驾驶案件虽系因醉酒者个人过错而导致,但其中也不乏因代驾人员不够专业、不够负责,而使本可避免的危险驾驶行为发生。

以案说法,敲响警钟

白皮书选取五起典型危险驾驶案例,通过典型案例展示该类犯罪几种常见案发形式以及法律后果,向广大群众敲响警钟。

案例一:酒后驾车遇交警,冲关逃避又撞车,数罪并罚长教训

2015年9月5日晚,被告人郑某酒后驾驶小客车遇民警设卡检查。为逃避检查,郑某驾驶车辆强行冲过检查关卡,后驾车逃跑过程中撞上追赶至此的警车,造成警车物损价值4000余元。经鉴定,郑某属醉酒驾驶。郑某被宝山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二:无证酒驾摩托车,民警拦查抓正着,危险驾驶要定罪

2019年10月6日晚,被告人张某于酒后无证驾驶某沪牌普通两轮摩托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该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且张某属醉酒驾驶。后张某被宝山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三:酒驾醉驾前科多,为何仍不长教训,再次醉驾遭重罚

被告人孙某在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分别受过刑事、行政处罚,且驾驶证已经被吊销的情况下,于2019年6月26日晚,酒后驾驶小轿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孙某属醉酒驾驶。后孙某被宝山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四:醉驾致连环追尾,车辆人身皆受损,逃逸昏睡被定罪

2019年5月8日晚,被告人周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追尾前方出租车,致出租车又追尾小轿车,造成二辆被追尾车辆物损3万余元,出租车驾驶员及四名乘客不同程度软组织挫伤。肇事后,周某驾车驶离,将车停在某小区内并在车内昏睡,被警察查获。经鉴定,周某属醉酒驾驶。后周某被宝山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五:醉酒驾车引纠纷,民警在旁欲处置,冲撞警车咬警察,二罪并罚要严惩

2015年9月16日晚,被告人杨某酒后驾驶小汽车,因行车挡道与其他车辆驾驶员徐某发生争执。杨某不顾民警处置,驾车撞击警车后逃逸。经鉴定,车损价值3000余元。次日1时许,民警对杨某调查处置过程中,杨某拒不配合执法,公然以言语威胁并殴打民警,致使民警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后杨某被上海宝山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作者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提出建议,共创和谐

为有效减少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2015至2019年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危险驾驶案件审判白皮书》提出了五点建议:

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持续敲响安全行车警钟;

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形成全民合力共治;

三是加大公安查处力度,打消群众侥幸心理;

四是司法机关联动配合,提升刑罚震慑效力;

五是规范代驾行业发展,致力酒后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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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前沿观察 B05 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反弹之原因及对策 2019-12-18 2 2019年12月1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