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法》早就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但也明确“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如今,竞业限制在一些地方有遭到滥用之嫌,许多劳动者乃至用人单位对这一制度也是一知半解。
既然是对劳动者就业施加的限制,因此竞业限制必须同时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就有要求解除限制的权利。
此外,竞业限制必须基于劳动合同的协商约定,单位不能用员工手册等单方面制定的文件对劳动者施加竞业限制。
当然,如有明确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就可能面临违约金。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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