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庭审

练习生想回家高考 公司要天价解约费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艺人合同纠纷案

本文字数:1557

  □法治报记者  夏天

“高中又不是义务教育,再说‘练习生’还能参加艺术生考试,所以你们想以回老家读书为由解除演艺合同是不行的,否则要支付高额赔偿金。”

近日,两名街舞类真人秀节目练习生,因自认在沪期间未能获得演艺公司承诺的学历教育,影响其参加高考,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诉请解除各自与公司签订的《某传媒公司艺人合同》,但未获一审法院支持。经原告(下简称“练习生”)提起上诉,日前本案二审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高中非义务教育,“练习生”无所谓?

“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两名“练习生”在庭审中陈述。“签约时,被上诉人(下简称演艺公司)代理人曾承诺:会保留我们的学籍,并提供相应符合当地的学历教育,如专门安排教育机构针对重庆教材补课。但之后,演艺公司却无法保证练习生受教育的权益,违背了当时的公开承诺。我们在一审中提交的材料显示,在上海只是借读,我们的学籍证明仍在外地就读。”

“按照演艺公司安排的借读,我们高考还是要到重庆去参加。但由于教材的限制,这是影响高考的。”两名“练习生”指出。

在演艺公司看来,公司没有违约行为。其答辩认为:公司与“练习生”之间的教育问题并非义务教育,“这不是合同项下的义务,因此也不能因教育问题而解除合同。”

“而且高中教育也不是义务教育,上诉人可以放弃高中教育。”演艺公司补充说。演艺公司认为:“公司已为练习生提供了学习的机会,而且上海的教育足以面对重庆的高考。公司不存在损害上诉人教育权利和参加高考权利的情形。此外,艺术生对于教育的标准和要求是不一样的。公司旗下有二十几个练习生,也有参加高考成绩不错的。”

上诉人则指出:“《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如判决我方继续履行艺人合同,势必会损害我方的继续教育权。”

想读书是虚,实为改换门庭?

“他们不履行艺人合同,完全是为了其他商演目的。”演艺公司又向法庭提供了新证据,显示两名上诉人曾于2019年10月后多次参加其他的商演活动,已经违反了艺人合同的约定。

被上诉人认为:“他们仍作为练习生参加活动,说明其要求解除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学习,而是为了商业目的。因此是否能够参加高中教育,与本案艺人合同的目的并不冲突,也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依据。更何况被上诉人已经为上诉人安排教育的机会。”

对于新证据,上诉人认可了其真实性,但表示:“它是公益性活动,是无偿的表演活动,所以不存在被上诉人所说的商演目的。这也与本案无关,不属于本案要审查的范围。”

两位上诉人表示,从2018年7月起,就已经返回重庆正常读书,现在没有参加商业演出了,而是正常学习。其中贺某以艺术特长生通过重庆某中学的招生,而该中学规定学生不能长期离校,针对此事,其还找演艺公司要求解约,“要在重庆学习,是没有办法履行合约了。”

还涉获利不公、节目打码等争议

庭审中,上诉人还一一列举演艺公司其他一些违约情况,如演艺公司隐匿收入,“从未向我方分配过相应的收益”;又如演艺公司在练习生参与的节目中未尽到相应的义务,导致上诉人的面部被打了马赛克,“没有保护到我方艺人的合法权利”;此外,上诉人还称,演艺公司法定代理人还经常叫其去喝酒。对此,演艺公司均予否认或澄清。

庭审最后,上诉人说:“我现在肯定是考虑学习考大学,以后大学毕业后再考虑是否要进行演艺这个问题。”

演艺公司表示,在上诉人从签约到提起诉讼的一年时间中,公司没有收益,而是大量的前期投入。艺人合同不仅应保护上诉人的利益,也应该保障被上诉人的利益。

上诉人诉请: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解除各自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某传媒公司艺人合同》;驳回演艺公司一审中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反诉请求。而演艺公司则诉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未当庭作出判决;当事双方也表达了调解意愿。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B08 练习生想回家高考 公司要天价解约费 2019-12-27 2 2019年12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