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您在房屋买卖或租赁中发生法律纠纷;您在家庭婚姻生活中亮起红灯;您在劳动维权时遭遇困惑……
当您需要法律上的专业指点,或者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请给我们来信。“我要找律师”栏目特意为您搭建起寻觅律师的桥梁,只要您将求助事项详细写下来,并说明需要什么样的律师提供什么帮助,然后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传递给我们,我们将免费为您刊出。请在来信或者电子邮件中注明您的详细联络方式,以便律师及时和您联系。
有意向求助者提供咨询、帮助或代理诉讼的律师,可直接与《律师周刊》联系。《律师周刊》将及时刊登律师提供的咨询。
无论是求助者还是律师,都可通过来信或电子邮件与《律师周刊》联系。来信请寄:上海市小木桥路268弄1号4楼《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栏目,邮编200032。或发送电子邮件到lszk99@126.com;也可扫右边的二维码关注“法律服务”栏目,并提出咨询。
消费维权
办卡之后搬家,退卡遭拒咋办
我办理健身卡年卡后一个月,由于自己搬家所以要求退卡,遭到店家拒绝。
办卡时没签合同,投诉到消协工商得到的回应是只能调解处理,他们没有执法权,最终调解失败。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去起诉的话,法律会支持我要回我未消费部分的款项吗?——刘小姐
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马斯祺律师回复如下:
消费者办理健身卡实际上是与健身中心形成消费合同关系,目前,消费者要求退卡的原因是因为自身原因,并不是健身中心未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健身服务。
在没有证据证明健身中心同意无条件退费退卡的情况下,消费者要求退卡有可能构成违约。
因此,建议消费者尽量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劳动工伤
签订试用合同,解雇有否补偿
我进公司时,签了一份试用期3个月的合同,但是没有约定正式合同的时间,公司当时说转正时再定。
可是现在试用期将满,公司却通知我不能转正。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发现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签只有试用期的合同的。
请问律师,如果签了只有试用期的合同,公司应该给我什么补偿?试用期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宋先生
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马斯祺律师回复如下: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或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如果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处理,即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宋先生可以向相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约定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并辞退你,宋先生可以要求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公司提前解约,咨询补偿标准
我和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离合同结束还有8个月,公司却提出要跟我提前解除合同。
请问律师,我能否拒绝公司的要求?如果公司单方和我解除合同,应当支付多少补偿给我?——朱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公司只和朱先生签订过这一次三年的劳动合同,在未到期的情况下想要解除合同,则公司应当按照朱先生每月的平均收入,另外支付三个月的经济补偿。
婚姻家庭
外遇遭人殴打,涉及哪些责任
张某已婚,认识了离异有一儿子的女子李某,两人经常往来并发生了关系。张某为照顾母子,租房和李某同居。
李某的前夫得知后,带人将张某殴打致伤,并将出租屋内的物品损坏。
请问律师,李某的前夫触犯了什么法律规定?张某能否报警或者起诉他?——微信网友
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马斯祺律师回复如下:
李某的前夫殴打张某造成张某轻伤以上伤情,李某前夫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仅造成张某轻伤以下伤情,李某的前夫应当对张某因受伤产生的损失进行民事赔偿。
张某可以通过报警以及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权益。
丈夫与人同居,能否判决离婚
我这些年一直忙于生意,常年奔波在外,最近听说丈夫在老家和一个女人同居了。
为此我要求离婚,他却不同意,因为他游手好闲,平时家里的开支全都由我承担。
请问律师,我如果起诉离婚,他和别人同居的事实是否足以构成离婚理由?这一事实如果有多人作证,是否就能被法院认定?——贾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此贾女士可以对方存在过错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
离婚不迁户口,能否起诉解决
我和妻子通过协议离婚,对于子女、财产等问题都作了较为详尽的约定,其中特别约定她应当在办理离婚之后迁出户口。
可是我们离婚至今已有1年多了,她一直拖着没有迁出户口,而且随着联系方式的改变,最近我连找到她都很困难。
由于我住的房子将来可能动迁,我担心她是故意拖着不肯迁户口。
请问律师,像这种离婚协议有明确约定的情况,我能否依据协议去法院要求她迁出户口?法院会支持我的诉请么?——汪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在符合法律规定迁移条件的情况下,公民个人是否迁移户籍,这是个人的权利,也是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
因此,汪先生与前妻虽有离婚协议,但不能依据该协议到法院起诉要求前妻迁出户籍,因为一个人户籍的迁移属于行政管理的问题,并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当然,由于协议约定的存在,理论上汪先生可以起诉前妻违反协议约定,要求其赔偿损失。
但一般情况下,前妻户口的存在并不会给汪先生带来直接损失,因此其诉求很难获得支持。如果有证据证明因前妻户口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则汪先生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争幼儿抚养权,女方是否优先
我和妻子结婚3年,有个2岁的儿子,由于感情不和目前已经分居,在处理离婚的事,儿子暂时由我抚养。
妻子说,2岁的儿子如果法院判决的话,肯定是归她的。如果我要儿子,就要额外给她经济补偿。
请问律师,法律有没有这样的规定?——高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得知前夫过错,能否追索赔偿
我朋友和丈夫结婚不久就协议离婚,原因是丈夫在外拈花惹草。
现在离婚后,她得知有个女人替她丈夫生下了一个儿子,也就是说,在他们还存在婚姻关系期间,这个女人就怀孕了。
为此她想起诉前夫,以他对离婚有过错为由要求经济补偿,请问这有法律依据么?——葛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葛小姐所述的情况,我们认为她朋友已不能再另行起诉向其前夫索赔。
因为依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除非在离婚时一并提出过错赔偿请求,否则不能因一方的过错,而单独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并且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此类案件。
刑事行政
遭到治安拘留,询问法律后果
我侄子因为打架,在老家被公安“治安拘留”了。
请问律师,治安拘留是什么意思?拘留期满可以延长时间么?会被判刑处理么?——吴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治安拘留的法律术语是“行政拘留”,是公民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时,执法机关依法限制公民一定期限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期满没有延长期限的法律依据,但如果在拘留期间又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的,则根据相关法律另行依法处置。
所谓判刑,是指公民触犯了刑法,经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由法院依法作出的刑事判决。行政拘留与刑事犯罪的有期徒刑,是两个法律调整行为规范的范畴。
如果吴先生的侄子因打架伤害他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则构成了刑事犯罪。此时,就不是行政拘留而是刑事拘留了,由公关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依据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进行。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侵权赔偿
事故导致破相,咨询精神赔偿
我妹妹遭遇交通事故,现在脸上留了疤破了相。由于我们和肇事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因此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依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规定,我们基本确定了各项索赔的数额,但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项,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计算标准,因此不知道提多少算合适。我妹妹今年才19岁,破相对她将来的求职和婚姻都有很大的影响。
请问律师,我们提出多大的数额比较合适?——杜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对于人身侵权诉讼所涉及的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曾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与其所受到的人身损害程度相适应。一般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根据受害者的伤残等级,依十级伤残为补偿5千元精神抚慰金为基数而逐级增加。受害人死亡的,精神赔偿一般为5万元。
物业房产
房屋遭遇转卖,购买有无风险
张某和房屋产权人袁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的协议,但还没有办理过户时,张某又加价3万元要将房子转让给我,并出示了他和袁某签订的协议。
请问律师,这样的房子我如果购买是否会有风险?如果可以买,那么我应该跟张某签订协议,还是直接和房屋的产权人袁某签约购买?——邹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邹先生的问题主要涉及二手房未取得产权就转卖的法律风险。
从实践经验来讲,购买此房的确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张某尚未取得产权,而且能否取得产权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依法继承住房,应当归谁居住
我父亲再婚一年后因病去世,留下一套住房,是他与我母亲生前共有的。
父亲未写遗嘱,我和弟弟、妹妹肯定是继承人,请问继母是否有继承的份额?
由于妹妹婚后住房很小,我们决定该处住房由妹妹居住。
但是继母说她要住这套房子,其实我们知道她是想给自己的儿子住。
请问律师,这处住房的居住权归谁?我们子女作为占份额多的继承人,是否有决定权?——郭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首先,该房屋最初是郭先生的父母共有的,只是生母去世时未办理继承手续,那么子女有权和父亲一起继承属于母亲的那一半产权。
现在郭先生的父亲也去世了,按照法律规定,郭先生的继母也享有继承权,可获得相应的房产份额。
至于房屋由谁居住的问题,可由各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裁决。
诉讼实务
被告缺席庭审,法院能否处罚
我和赵某有一起债权债务纠纷,我起诉到法院,通知开庭那天我去了,我的两个证人也到了,就是不见赵某的人影,而且谁都联系不上他。法官等了半天,说要另外定时间开庭。
请问律师,如果下次开庭他还不到场,法官是否又要再定时间开庭?法院能不能处罚他?
——吴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吴先生的案子,关键要看对方当事人是否签收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若其签收了,却没有参加庭审,法官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若其没有签收的话,法院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告之具体开庭时间和案由。
对方当事人缺席庭审,说明他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属于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的范围,人民法院对此并没有处罚权,但法院采取某种方式送达后,在其没有及时参加庭审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作出缺席裁判。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