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代卖为由诈骗货品派出所报案不受理

本文字数:820

  我开了一个黄金首饰店。当时认识了一个在自家小区当副主任的朋友梁某。梁某有天来我店里,说他朋友要买项链  并表示他朋友们经济上都很宽裕,也喜欢买一些首饰保值。于是,他向我要了3条共100多克的金项链,表示拿去卖给朋友后就把钱给我。过了几天,梁某又打电话说,这样的项链他朋友的朋友也很喜欢,又来拿了一次货,并说到时候一起把钱都拿来给我。过了几天,我问梁某拿货钱,他开始找借口推脱,一会儿说买家酒驾被抓,一会儿说朋友货款到了再付,甚至还以需要打官司讨货款为由又到我店里要了17克的天元戒说送给律师。再过了段时间,梁某还到我店里以其他理由想拿货,被我拒绝并催要货款,但他一直找各种理由搪塞,我被他骗的首饰价值26万元,无奈只能报警,但派出所却表示不受理。对此我不太理解,请问梁某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诈骗,为何公安不受理?那我应该如何讨回这些钱呢?  肖先生

【解答】

肖先生,您好!整理有关“该所谓的朋友多次拿走您的首饰,货值26万元”事实的有关证据,确认该所谓的朋友身份信息,然后写一份起诉状,携上述证据材料,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朋友返还首饰,如首饰不能返还,则支付等值货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于报案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对于报案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据此,您可以持报案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上述解决方案,如您个人没有能力处理,建议委托律师为您提供分析,协助您找到最佳方案,让您所谓的朋友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也让您可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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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 代卖为由诈骗货品派出所报案不受理 2019-12-31 2 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