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新的一年上海两会即将到来,在过去的一年中,市人大代表所提出的司法领域的真知灼见有了怎样的落地?上海司法系统又是怎样将人大代表建议的“良策”变成实实在在解决问题的“良方”?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中找到了答案。
抓落实“好声音”转化成“真行动”
记者从市高院获悉,2019年市“两会”期间及闭会后,市高院共收到代表建议28件,主要涉及法院的刑事、破产、知识产权审判、执行工作、信息化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市高院已全部办结,其中由市高院主办的20件代表建议中,11件解决采纳,4件正在解决,5件留作参考。
市高院将代表的“好声音”转化为“真行动”,以此为契机,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推动上海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比如,李飞康代表提出的“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几点建议”和钱翊樑代表提出的“关于法院依职权对‘老赖’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建议”、“建议法院采用公诉与自诉相结合惩戒拒执犯罪”的建议都涉及破解执行难问题,市高院将代表建议与持续深入推进执行攻坚相结合,开展了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专项行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惩治拒执犯罪行为,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
在办理刘正东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时,法院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规范诉调对接工作,进一步严格落实诉调对接工作时限,着力解决久调不决等问题。在办理钱翊樑代表提出的“关于单独设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议”时,市高院结合全市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和知识产权审判的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研,详细论证可行性,及时向市委、最高法院、市编委、市委政法委多次作专门汇报,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以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公益诉讼为公共利益代言
2019年全年,市检察院共收到代表建议13件,现已全部办理完毕。主办代表建议7件,其中解决采纳6件,正在解决1件(已按程序向最高检报告),均已向人大代表作出答复,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或理解。
记者注意到,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努力回应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公益诉讼工作在去年有了实质性的推进。
对于杨军、吉玉萍和姚海嵩代表就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的建议,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意见》,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3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78件,提起诉讼19件。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深入推进“守护海洋”“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结合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特点,在城市公共安全、历史建筑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证券金融领域开展“等”外探索,努力提起“标准之诉”“制度之诉”。深化“智慧借助”,聘请人大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邀请参加公益诉讼辅助办案、专业咨询、专题调研和“回头看”活动20场187人次,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在共识中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同时,市检察院聚焦人大代表提出的调查核实难、司法鉴定难问题,向最高检、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推动健全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的配套保障措施,探索确立生态公益诉讼先鉴定后付费制度,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机制保障。
自觉接受监督推进规范化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司法系统还加强法治规范化建设,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对于林荫茂代表提出的“开展司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建议,市检察院坚持从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高度,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关于“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若干规定》。对2016年以来98份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审查,围绕是否和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是否与当前形势任务不相符等标准,决定保留74份,修改14份,废止10份,保证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同时,市检察院加快建立备案审查制度,研究制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主动报备4份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狠抓规范化建设,从文件制定、审核、报备三个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完善调查研究、跟踪问效等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法律精神,顺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
市高院则在2019年9月,制定了《关于落实〈“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截至目前,市高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共10件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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