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法治论苑

最新国际法律动态

本文字数:1070

  西班牙法院认定残疾人使用

代步车仍具有行人身份

2019年9月27日,西班牙列伊达市的一名残疾人在使用残疾人代步车通过人行横道时,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该残疾人在事故中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摩托车驾驶人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该残疾人在医院接受治疗后,基于其人身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保险金。该残疾人认为,合同约定,当机动车碰撞行人导致行人受伤的,保险人应当赔付保险金。而保险人抗辩称,该残疾人在驾驶代步车时遭受损害,其损害系因机动车间的交通事故导致,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索赔范围。该残疾人遂提起诉讼,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残疾人驾驶代步车通过人行横道时,是否具有行人的法律地位。

列伊达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上述情况中,应当认为残疾人具有行人的法律地位,主要理由在于:

一是代步车与机动车存在区别。代步车虽然安装了小型发动机,但代步车的行驶里程、行使速度显著低于普通机动车,两者存在显著区别。

二是残疾人基本权利应获保障。代步车的主要功能是为了便利残疾人出行,使残疾人具有与正常行人具有同等的通行权利。将驾驶代步车的残疾人视为行人,有利于保障残疾人权利。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西班牙语编译:高新  信息来源:西班牙法律网)

法国审议《“循环经济”法案》减少资源浪费

日前,法国环保发展部于提出了《“循环经济”法案》,以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该法案正在审议中。该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建立未售商品回收机制。根据法案规定,对于未能售出的非食品类商品(尤其是纺织品、电子产品和日用品),生产商和经销商不得直接销毁该商品,应负责回收并再行利用。对于未售出的食品类商品,生产商和经销商应在商品有效期内及时捐赠给有需要的个人或机构。

二是制定消费者预缴费机制。法国将按照包装对商品进行分类,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将根据包装分类预先支付相应的垃圾处理费用;如消费者在之后能将拆除的商品包装放入指定的回收箱中,可申请退还预付的费用。

三是完善生产经营者缴费机制。根据现有规定,共有14类商品的生产商、经销商应当向政府交纳垃圾处理费。新法案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缴费义务主体,玩具、餐巾纸、香烟、运动用品、园艺用品等商品的生产商和经销商,也将负有交纳垃圾处理费的义务。

四是健全环保举措奖励机制。如商品以环保方式生产和销售的,法国将对生产商和经销商的环保措施、资源回收率进行分级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法语编译:郑潇婷  信息来源:法国政府网站)

上海法治报理论学术部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论苑 B06 最新国际法律动态 2020-01-01 2 2020年01月0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