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法治重点

市检察院昨公布打击“套路贷”犯罪“成绩单”2年来373人获一审有罪判决

上海基本遏制新发“套路贷”犯罪

本文字数:3095

去年7月,上海市检察机关对一起“套路贷”案件进行公诉

  □法治报记者  夏天

开展专项行动半年来,目前上海新发“套路贷”犯罪基本得到遏制。昨天,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布2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打击“套路贷”犯罪“成绩单”——逮捕432件879人,373人获一审有罪判决,82人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判处罚金500万元……

据悉,去年7月起本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打击惩治“套路贷”专项行动,成效初步显现。市检察院表示,虽已取得了一些成绩,也仍然有“硬骨头”要啃,全市检察机关正从案件审查、引导侦查取证、深挖彻查犯罪、加大追赃挽损、源头治理等方面,加大打击惩治“套路贷”犯罪力度,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大一学生向往“诗与远方”却被“套路”

大一学生小潘为了去旅游需要借钱,由此认识了债主张某。令小潘惊讶的是,张某并没有急着催债,反而还带着小潘吃吃喝喝,声称想和小潘交朋友,于是他和张某的关系慢慢亲近了。

一个月后,张某提出想开一家咖啡馆,可以聘请小潘做领班,但是需要小潘出面帮忙去借一笔钱。张某怂恿小潘向吴某、李某等人借款。在看过小潘的房产证后,吴某便通过银行转账40万元至他的账户上,取出现金后,吴某等人直接拿走25万元,只剩下15万元给小潘。而小潘将这15万元悉数交给了张某。

一个月后,张某以暂时还不出钱给吴某为理由,让小潘向另一放贷人顾某借款25万元。顾某同样以行规为由让小潘写了80万元的借款,并通过银行转账80万元给小潘,而小潘又将实际到手的25万元悉数交给张某。

没想到,随后顾某、吴某两批人马多次气势汹汹地上门向小潘讨债,分别讨要80万元和40万元。小潘这才知道,张某并未把第二次从顾某处借来的钱还给吴某,他给不出那么多钱,对方便言语恐吓、侮辱,甚至泼油漆,破坏门锁,小潘一家每天在心惊胆战中度过。

此时小潘父母已经将儿子借款事实了解清楚,他们发现中间都是现金交易,且有银行转账记录,猜想当中肯定有问题,但苦于暂时没有搜集到证据,只能任凭对方嚣张。

后来,顾某居然将小潘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80万元借款。2017年,小潘又被吴某一伙人等起诉至法院,不仅如此,小潘还发现自家房子已经做了网签,被人出售,而自己毫不知情。最终,忍无可忍的他终于前往派出所报警。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认为顾某、张某、王某、吴某、李某均涉嫌诈骗罪,顾某、张某、王某、吴某等均被审查起诉。

“在主要作案手段的‘套路贷’犯罪外,一些新型‘套路’模式正在涌现。”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杨永勤披露,在现实中还出现了“套路贷”犯罪形态不断变化、作案手段不断翻新的特点,如针对患者、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实施诈骗、利用购车过程中支付定金及提车等环节时间差实施诈骗、借款人与小贷公司勾结,骗取出借人钱款等。

首次不捕、退侦无果检察官激活自侦权

拒不认罪、辩解多,是“套路贷”犯罪的又一特点。有的案件还出现了第一次未批准逮捕,检方“自行补充侦查”最终完善证据锁链的情况。

去年,汪某、陈某等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第一次提请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但陈某作为出资人,却因其本人拒不供述、同案犯均不指认、被害人不了解出资实情,证实陈某主观明知的证据不足,检方因此对陈某不批准逮捕。

该案是一个缩影。据杨永勤披露:“在‘套路贷’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相对较低。2018年1月以来,‘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占起诉总人数的18.22%,相较于全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较低。”杨永勤表示,这与“套路贷”案件案情复杂、犯罪嫌疑人辩解多、不认罪比例高有较大关系。

对陈某不捕后,虹口检察院继续引导公安机关,对陈某涉案证据进行查证。通过梳理,发现陈某出资是通过丁某取现、转款,及时补充了丁某证言,有效指认陈某行为。在补充了一系列证据后,虹口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重新对陈某报捕,并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同时,在陈某参与  “套路贷”犯罪事实外,通过串并案件,还另查明陈某诈骗另一被害人60万元的事实。虹口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2019年11月,虹口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此外,汪某等人也均被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通过组织‘回头看’,清理积存案件成果显著。”虹口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柳文彬说。除该案外,虹口检察院还同时对一批案件进行“回头看”,目前,公安机关重报批准逮捕15人、移送起诉2人。

此外,检察官还通过民事、刑事审判数据的综合分析深挖犯罪线索,扩大战果。如在另一起唐某等人诈骗案中,检察官通过“天眼查”等APP查询发现犯罪嫌疑人在本市曾多次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初步审查认为手法与本案相似,有“套路贷”犯罪的嫌疑,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线索,并成功串并线索,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全市层面,2019年8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不捕不诉“套路贷”案件专项评查,对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办理的不捕不诉“套路贷”案件全面自查,同时对存在公检认识分歧、捕后改变决定等情形的案件,作为重点案件交叉评查,强化案件质量监管。通过评查,对13件有继续补充侦查可能的案件提出详细补查意见,经补充侦查有2人已重报逮捕。

加大隐性赃款追回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我们将用好审查权、监督权等检察职权,从案件审查、引导侦查取证、深挖彻查犯罪、加大追赃挽损等方面,加大打击惩治‘套路贷’犯罪力度,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杨永勤说。

来自市检察院的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追捕追诉到案的“套路贷”犯罪嫌疑人47人,并对21名“套路贷”犯罪嫌疑人审查后增加遗漏犯罪事实;共监督立案10件31人;对3件量刑畸轻的“套路贷”案件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其中2件已获改判。

同时,上海市检察机关严格核查线索,高度重视“套路贷”申诉、信访线索,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群众举报“套路贷”线索渠道。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办、转办的案件,市检察院采取检察官、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检察长层层把关,确保案件质量、确保办案效率。

在“破网打伞”“打财断血”方面,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全面、整体审查,查明犯罪的组织性、团伙性,查明涉黑涉恶犯罪事实,依法认定犯罪集团、犯罪团伙和黑恶势力犯罪,体现从严从重打击的政策导向;坚持全链条打击,严打幕后策划者、组织者和团伙犯罪的首要分子。

追赃挽损时,全市检察机关不仅对显性的赃款坚决追回,同时对隐性赃款加大甄别和追回力度,摧毁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如在查办黄某某等人“套路贷”案件中,仔细甄别账面资金,将犯罪分子转移给他人的500万元及时移送法院,用于发还被害人。

坚决遏制“套路贷”

向租赁、教育培训等领域转移

市检察院表示,为期一年半的打击惩治“套路贷”专项行动推进至今已近半年,目前,新发“套路贷”犯罪基本得到遏制,专项行动成效初步显现。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对仍然存在认识分歧的问题,加强研究,细化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关注“套路贷”犯罪的新变化、新动向,研究特定领域、针对特殊人群的新型犯罪模式,坚决遏制“套路贷”案件向租赁、教育培训等领域转移的势头。

源头治理方面,市检察院表示,将在办个案的同时,关注案件中反映的社会治理问题,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情况反映等检察工作手段,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在推动问题解决、机制完善中贡献“检察智慧”。如去年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银行大额取现监管、房产信息查询中存在的问题,上海市检察机关就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完善对“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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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重点 A02 上海基本遏制新发“套路贷”犯罪 2020-01-07 2 2020年01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