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黄浦区教育局发布《告学生家长书》

注意培训机构合同“霸王条款”

本文字数:722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2020年寒假将近,近日据“上海黄浦”微信公众号消息:黄浦区教育局发布《告学生家长书》,倡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实际效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注意“四看”,预防无证办学、“霸王条款”等风险,以携手抵制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减轻孩子过重的学业负担。

《告学生家长书》指出,家长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先要“看证照齐全”,要看有没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者教学点审批书(备案表),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业务范围中有没有“培训”内容。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信息,可以通过上海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平台查询。目前,黄浦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培训机构(含教学点)的具体名单可通过微信扫码查询。

同时提醒家长要“看办学实际”,要看办学许可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看颁证机关是不是办学点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看办学实际是否和许可内容一致。要“看场所环境”,要看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看是否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看有关设施设备是否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还要“看合同发票”,在缴纳培训费用前,要与培训机构依法书面签订培训合同,并对合同中的培训项目与内容、师资安排、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周期与金额、退费标准与办法、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条款仔细核对,尤其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每次收费周期是否超过3个月。在缴纳培训费用后,要索取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的发票,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黄浦区教育局表示,如家长在“四看”中发现了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关问题,需提高警惕,并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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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综合 A04 注意培训机构合同“霸王条款” 2020-01-13 2 2020年01月1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