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投资产权式商铺须谨慎

本文字数:819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周  蒋锋

作为普通购房者,有必要事先咨询专业律师,否则可能陷入困境,而且往往损失重大,维权难度也很大,同时要承担极大的心理压力。

伴随房产投资的热潮,有些人将投资的目光瞄准了产权式商铺。殊不知产权式商铺隐藏着众多法律风险,诸如无法取得房产证、投资收益率过低等,容易导致纠纷,因此投资者需要格外谨慎。

投资者需要充分注意产权式商铺买卖合同的特点:

一是标的额非常高,涉及的金额通常在数百万元左右。

二是法律关系复杂,有的产权式商铺同时还涉及业主与第三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问题,法律关系变得更加复杂。

三是付款、办证的时间节点多。

四是违约责任复杂。

投资者需要在签订产权式商铺购买合同前对合同条款有充分的注意,不能轻信开发商先前在合同磋商阶段的口头宣传。

例如,有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对大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约定为空白,但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并未就此提出异议,这就容易导致被视为购房者同意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拖延办理大产证。

同样,有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而购房者可能完全没有细致阅读、准确理解这些条款,导致双方的特别约定得到优先适用,出卖人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期限可能远远超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自然也远远超出了购房者的预期。

无论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还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地产的销售、使用、处分等环节应该比普通人员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意识到在产权登记前就更改房屋主要结构很可能导致无法顺利办理产证。

因此,作为普通购房者,有必要事先咨询专业律师,否则可能陷入困境,而且往往损失重大,维权难度也很大,同时要承担极大的心理压力。

如果产权式商铺的购买者遭遇产权登记的困难,建议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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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沙龙 B05 投资产权式商铺须谨慎 2020-01-13 2 2020年01月1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