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金勇
法治报通讯员 张峥华
小区在施工,业主驾车经过时碾压到施工方铺设在地面的铁板,铁板翘起后导致停放一旁的电动车倒下,砸到业主的小客车。这到底该算谁的责任呢?
闵行区古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后,将施工方、小客车司机以及电动车车主聚到一起,通过沟通讲解,最终大家平复了心绪,解决了纠纷。
【调解过程】
崔某居住的古美路街道某小区正在进行小区雨污水管道施工。崔某驾驶小客车经过施工路段时,碾压到施工方铺设在地面的铁板,铁板前端翘起,导致停靠在旁边的一辆电动车倒下,正好砸在小客车的前部,造成崔某车辆受损。崔某遂拨打110报警。该警情信息由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根据“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转入市司法局“智慧调解”平台,分配至古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员接到该案后,立即与崔某取得联系,了解纠纷的情况。之后,通过小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与电动车车主张某、施工方取到联系,并征询调解意愿,两方均表示愿意调解。
张某认为,自己的电动车停在路边,并没有主动去损坏崔某的车辆,却飞来横祸受到损害,现更被要求承担责任进行赔偿,他认为这不合理。施工方则认为是崔某个人行为造成铁板翘起,他们最多出于人道主义进行赔偿。
调解员听取了崔某和某施工方的意见后,分别向两方进行解释说明。小区内有专门划分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地面和地下都有,张某未按规定将非机动车停放在固定停车点,而是随意停靠在了路边,即使本次的事故不是电动车主动施害,但他违规停车的行为,间接造成了崔某车辆的损失,因此应当承担责任。而施工方在进行雨污水管道施工时,没有设置相关警示标志,而为施工铺设的铁板更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施工方不能凭空指责本次的事故是由于驾驶人员车技差造成的,并拒绝承担责任。两方在调解员情理法相结合的梳理劝说下,认识到各自的错误,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于是,调解员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协调。崔某要求施工方赔偿5000元的车辆修理费。施工方听后表示崔某的诉求过高,存在讹诈的嫌疑,只愿意承担600元的赔偿费用。崔某顿时激动起来,并解释5000元的赔偿费用是咨询4S店得来的,但施工方并不买账。眼看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一方面安抚双方情绪,另一方面劝导双方理性协商,各退一步。调解员对崔某提出的5000元赔偿费用表示质疑,并告知4S店的报价并不一定是车辆的实际损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如今施工方已经转变态度愿意承担责任,崔某若坚持原有诉求将导致无法顺利结案,迟迟拿不到赔偿款,不如适当退让,降低赔偿金额。崔某在调解员情理法相结合地劝说引导下,同意降低赔偿到1000元。而施工方也表示同意该方案。张某经过调解员释法说理,也认识到自己在这个问题上是有责任的,最终双方协商一致,张某支付100元补偿金。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小区内道路的事故纠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道路”的相关解释,城市小区内的道路一般主要供该小区内的居民通行,不对外开放,不具有公共性,不属于道路交通法规所指的道路。因此,本案中的崔某、施工方和电动车车主张某通过协商,最终化解了该起纠纷。
调解员在本案的调解过程中,首先通过和各方当事人背靠背的沟通交流,了解各方的想法和诉求,并分析各方当事人的境况,同时针对矛盾焦点制定调解方案;然后在调解中,始终把握调解基调,掌控调解节奏,并适时介入安抚情绪;最后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出发,帮助当事人分析和认识纠纷解决方案的利弊,从而引导当事人适当作出退让,促成双方达成共识,化解纠纷。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