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语
本报维权热线栏目自开通以来,已经有很多读者咨询各种法律问题。在此,感谢大家对这个栏目的关注和踊跃提问。
现“上海法治报”微信公众号“法律服务”通道已开通,您可通过扫描上方二维码,在页面最下方留言处留下您的问题,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
与此同时,我们还会将问题和答复刊登在以后几期的本版位置,请您留意查看。
□记者 金勇
王先生的父母在一家国企工作。1996年,公司融资,他们花了1.7万元投了1.7万股。此后,也分到过一些红利。2012年,因为公司扩股,王先生父母手上的股票变成了22万股。
公司由于扩展太快,出现了资金问题,如今面临破产清算。但公司却在清算持股人的股权时,只同意按原始股进行清算,也就是退返1.7万元给王先生的父母。对此,包括王先生父母在内的小股东都无法接受这个清算方案,但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办法由公司章程载明,公司的清算由股东会决议后,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果小股东对清算方案有异议,一方面可以向公司申请、查看作为股东应享有的知情权,包括财务报表、债权债务的真实情况,以了解自己可分配获得的财产概况;另一方面,可查看清算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旦发现清算组根本没有依法成立,或者清算组组成不合法,亦或是清算方案未经合法程序即行发布执行,小股东们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作为小股东应有的合法权益。
【事由】
1996年,王先生父母所在的国企融资,他们看好自己企业的前景,就投了1.7万股,合计1.7万元。公司融资后第一年就盈利了,公司有了钱又进行了各种投资。这么多年来,虽然分红并不频繁,但2008年到2013年,王先生父母也拿到了共10万元的分红。
2012年,公司扩股,并与包括王先生父母在内的小股东签了合同,说是扩股证明,王先生父母所持股的数量变成了22万股。当时,王先生父母填了申请扩股的表格,复印件还在,同时还持有22万股的股权证。
随着公司的盲目扩展,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公司因此宣布破产,并准备清算持股人的股权。但是公司给出的方案竟然是按原始股清算,也就是把1.7万元退给王先生父母。这明显不合常理,王先生父母等小股东根本无法接受这一方案,由于这些小股东都只是企业的员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窍不通,完全不知道该如何维权,只是觉得这样实在不公平。
【律师说法】
上海想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瑶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办法由公司章程载明,公司的清算由股东会决议后,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后,剩余财产将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崔瑶律师表示,王先生父母的股份比例应当按照实际持股的份额进行确认,但对于持股份额所对应的可分配获得的财产,则应核算公司财产在依法缴纳、支付有关费用后的剩余财产进行计算,一般这些需要支付的费用应在清算方案中写明,并经过股东会决议后执行。
崔瑶律师建议,如果王先生父母等小股东对清算方案有异议,一方面可向公司申请、查看作为股东应享有的知情权,包括财务报表、债权债务的真实情况,以了解自己可分配获得的财产概况;另一方面,可查看清算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旦发现清算组没有依法成立,或者清算组组成不合法,或是清算方案未经合法程序即发布执行,小股东们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