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金勇
陈阿姨因不堪小区旁边毛衫厂的噪声,多次向厂方提出交涉,却始终无法得到解决。无奈之下,陈阿姨前往金山区朱泾镇浦银居委会寻求帮助,希望能解决噪音扰民的问题。
居委会调解主任随后通过实地走访,对双方进行合法合理、公正公平的调解,最终达成协议,解决了这起噪音扰民纠纷。
【调解过程】
陈阿姨家居住的小区旁边有个毛衫厂,毛衫厂在与陈阿姨家相邻的一面墙壁上新开了一个窗户,工厂生产的时候窗户一打开,噪声就很大,陈阿姨多次上门要求毛衫厂把窗户封掉恢复原样,厂方并未答应,由此引起纠纷。
多次沟通无果后,陈阿姨来到金山区朱泾镇浦银居委会,反映说她家旁边的毛衫厂有噪音扰民问题,之前还算能接受;但最近工厂与小区相邻的墙上新开了一个窗户,噪音声越来越大,实在让人难以忍受了。她多次上门要求厂方把窗户封掉恢复原样,厂方都不予理睬。陈阿姨老伴身体不好,需要安静的休息环境,可噪音导致老人睡不好觉,长此下去她担心老伴会神经衰弱,希望调委会能帮忙解决。
浦银居委会调解主任老王当即就随陈阿姨一起回家查看,发现确实能清晰地听到旁边发出的噪音。一方面,楼房本身有些老旧,隔音效果不好,旁边的噪声比较明显;另一方面,她家处在一个开放式小区,且老人的家正好与旁边毛衫厂仅一墙之隔。于是,老王又马不停蹄地走访了隔壁的毛衫厂,看到毛衫厂东面的墙壁上新开的大窗户,正对着陈阿姨的家。厂方负责人王经理表示:因为建造格局的原因,车间比较昏暗和闷热,所以想着开个窗不仅亮堂还能通气;而且窗户开在自家工厂墙面上,自认为没有侵犯到别人的权益。
调解员趁热打铁,将双方当事人请到居委会面谈。根据双方的陈述和现场的走访,调解主任提出,希望大家都能够考虑各让一步,不然无法调解成功。陈阿姨家老伴身体不好需要静养是事实,噪音会影响老人正常休息也是事实。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有相应处罚条款。现在毛衫厂噪音的实际分贝,明显已经超过了相关规定,大家要换位思考,若是自己的家住在这里,日夜发出如此的噪音能忍受吗?陈阿姨家属身体不好,她提出封掉窗户减少噪音,于法于情于理都讲得通,希望毛衫厂及时封掉窗户减少噪音。
在调解员合法合理、公正公平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封窗的调解协议,并在协议上签字,一起噪音扰民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调解心得】
这是一起噪音扰民纠纷,也是一起邻里纠纷。对于此类纠纷,人民调解不失为一个最简单有效的解决途径。
首先是设定调解目标。上述案例的目标就是,帮助陈阿姨解决毛衫厂新开窗户后的噪音扰民问题。而其中的关键点是,厂方对自身所承担责任义务的观念模糊,缺乏换位思考的意识。
其次是制定调解策略。在接案后,要根据矛盾关键点,按照调解目标及时制定调解方案。在此案中,调解员主动前往陈阿姨家及毛衫厂实地走访,证实确实存在厂方新开窗户放大噪音以及噪音扰民的实际情况,做到了耳聪目明、心中有数。
最后是实施有效的调解措施。调解过程中要侧重明晰法理,更要注重换位思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常见的噪音扰民问题一旦上了法律的“硬杠杠”,毛衫厂的行为就不能再“任性”了。陈阿姨和老伴都是古稀老人,调解员也要引导厂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体谅对方,本着互相理解、邻里和谐的原则化解干戈。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相邻不动产之间禁止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环境噪声污染一般是指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现象。本案中,毛衫厂向周围环境输出的噪声超过了国家的排放标准,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理。另外,陈阿姨与老伴年龄较大,比常人更需要安静的生活环境,因此毛衫厂任性输出噪声也侵犯了陈阿姨的相邻权,陈阿姨有权提起诉讼,要求毛衫厂停止侵害行为。尤其是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无论是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室内装修等活动,都应该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否则不但会引起邻里纠纷,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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