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张某宜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首例食药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执行
【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要点】
一、吃透法律精神 确定执行思路二、把握流程节点 确立规范高效三、联合接待执行 确保监督到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案情】
申请执行人(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虹口检察院)
被执行人(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宜
公诉机关虹口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宜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8年5月向虹口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虹口法院审理后查明:2017年3月起,被告人在广东省广州市(以下简称广州)设立两公司后,通过网络平台,将从他处批发购入的散装胶囊自行包装后与某一减肥产品搭配组成减肥胶囊套餐对外销售,牟取非法利益20余万元。同年7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及其同案犯抓捕归案,并在仓库内查获散装胶囊数十万粒,金额达27万余元。案发后,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被扣押查获的散装胶囊中部分检出“西布曲明”成分。经审理,虹口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其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减肥保健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24.85万元;被告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就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
判决生效后,因义务人张某宜未履行义务,虹口检察院于2019年6月3日向虹口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张某宜支付赔偿金24.85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某宜已于2019年1月被刑满释放。执行中,虹口法院向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及暂住地(均在广州)送达执行通知及财产报告令,皆因“原址无此人、手机空号”被退。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开始多方找寻被执行人联系方式。在快递被退、电话空号的情况下,执行法官通过查阅公诉方卷宗、原审卷宗,终于在一份笔录中发现了一个电话号码。经电话联系,接电人刘某称其为被执行人前夫,离婚后双方无联系,但被执行人会不定期探望三个孩子。刘某表示,如被执行人来探望孩子,将通知其联系法院。7月底,被执行人来电,执行法官将相关执行内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律后果及联系方式告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承诺尽快来院,但后迟迟未见动静,执行法官再通过12368重申相关法律后果。8月15日,被执行人至法院,表示已对自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认罪伏法,愿意登报道歉。但因出狱不久暂无工作,且有老人孩子需抚养,无一次性支付赔偿金能力,请求分期付款。当日,被执行人支付赔偿金5万元,并书面承诺余款每月支付3000元,至付清为止。因判决确定被执行人赔礼道歉应在国家级媒体上,故执行中经执行法官、检察官共同确定为《法制日报》。8月31日,被执行人的道歉信在《法制日报》上刊登。
【评析】
虹口法院研判案情、确定重点、积极作为,以规范高效、善意文明完成案件执行。
一、确定执行思路 优先查人找人
研判过程中,虹口法院充分认识到了公益诉讼案件的社会价值和警示教育作用,确定了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赔礼道歉执行优于惩罚性质的赔偿金的执行思路,并明确将执行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定在找到被执行人上。从执行结果看,这一思路的确定是非常正确的。通过多种途径找到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不但尽能力履行义务,还积极认识错误,并按判决确定在国家级的《法制日报》上刊登了公开道歉信,使本案公益诉讼的警示教育功能真正落到了实处。
二、把握流程节点 确保规范高效
鉴于公益诉讼案件的示范效应,该案执行过程充分体现优先理念,即送达优先、财产查询优先、财产反馈优先。执行集约化方面,受理当日即由执行集约化服务中心通过特快专递寄送执行通知及财产报告令。财产查询速度方面,受理次日即启动“五查”。
查询频次方面,三个月3次,平均每月1次。执行方面,执行法官在获知电话号码后第一时间与对方取得联系。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还充分诠释了善意执行理念。在被执行人表示难以承受高额刊登费后与《法制日报》联系,最终谈成较低费用,减轻了被执行人负担,使其支付的5万元执行款最大化地履行了赔偿义务。
三、尊重检察机关 推进公益诉讼
本案执行中,虹口法院充分认识到相关监督对破解“执行难”的助力,故无论是最初的执行谈话接待还是最终的登报内容审核确定,虹口法院处处体现了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申请执行的支持。接待方面,由检察官、刑庭法官、执行法官共同接待。赔偿金方面,由检察官、执行法官、被执行人共同商定付款方案。报刊方面,由检察官、执行法官根据相关国家级媒体清单共同确定。道歉信内容方面,由被执行人书面作出,检察官、执行法官共同审核确定。最终,取得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
本案被执行人通过网络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伪劣产品,侵害了不特定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益,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虹口法院通过执行,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警示教育功能落到了实处。
(撰稿人:沈立、刘萍、黄海骠)
案例四
宝山区罗泾镇某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
上海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多措并举执结生态环境部重点督办土地腾退案
【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要点】
1.争取区委、区政法委的支持,与公安、属地镇政府等多部门建立长效执行联动机制。
2.通过实地走访,掌握涉案场地的实际情况,排摸矛盾激化风险点。
3.制定周密执行方案,多措并举,扫清执行障碍,组织优势力量,高效完成百余亩土地的腾退工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案情】
申请执行人:宝山区罗泾镇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村委会”)
被执行人:上海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上海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驾校”)
原告某村委会与被告某公司、第三人某驾校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间的土地租赁协议,并判令被告某公司、第三人某驾校返还132.8亩租赁土地并支付拖欠的租金及相关费用。某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0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被告某公司、第三人某驾校未按期履行义务,原告某村委会向宝山法院申请执行。经执行,执行法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将拖欠的租金费用发还申请执行人。经实地查明,涉案的132.8亩土地作为某驾校的驾驶员培训基地使用,有470余辆教练车,约1.3万名学员在基地学习。培训基地占用的其余159亩土地也属于违法用地,场地上存在多处违法搭建房屋和设施,生态环境部门已在巡查中发现该处违法用地,因违法用地现象突出,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督办该案件。另查明,该驾校法定代表人徐某荣曾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原闸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徐某荣在得知需要腾退驾校场地后,组织驾校员工数百人联名信访至市人大,要求延期腾退,解决学员分流、补偿等事宜。此外,在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前,驾校股东为了争夺驾校经营权,造成驾校的部分教练车无法办理报废更新手续,大量学员因此无法按期结业,已存在矛盾激化的风险。
面对规模庞大的涉案土地、复杂的案情以及潜在的矛盾激化风险,宝山法院积极寻求宝山区委、区政府的指导和支持,在宝山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指挥下,成立了某驾校违法用地专案组,与公安、属地镇政府等多部门建立长效执行联动机制,定期研判案情,群策群力,分析案件中的主要风险点,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制订工作方案,有力地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首先,在涉案场地上张贴执行公告,限令某驾校于2018年9月15日前履行土地腾让义务。针对某驾校在涉案场地上持续招收新学员的行为,宝山法院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发函要求协助执行,暂停办理某驾校招录新学员的申请。同时,宝山法院会同宝山公安分局搭建平台,对某驾校的法定代表人徐某荣及其他股东进行约谈和法制教育,消除驾校股东的对抗情绪。
其次,加大执行力度,向该驾校及法定代表人徐某荣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该驾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约谈徐某荣,向其释明法律,告知法院拟采取的包括司法拘留、强制迁出等强制措施,指出其对抗法院执行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通过分析利害关系,使徐某荣正确认识自身所处境地,督促其理性表达诉求,切勿对抗执行。
再次,稳定驾校内部人员的情绪,由公安机关牵头,将涉案场地上的教练和学员分流安置至其他驾校进行培训活动,消除关键矛盾点。在公告期满后,宝山法院向有关部门发出法律文书,对涉案场地停水停电,扫清腾退涉案土地上的障碍,保障后续土地腾退,返还工作。
通过前期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保障下,最终某驾校主动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2018年9月16日,宝山法院会同宝山区公安局、宝山区规土局执法大队、宝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等多家部门,对某驾校涉案土地腾让、违法用地区域联合进行现场执法。在执行现场,公证人员对相关财产的清理进行了公证,并登记造册,某村委会和某驾校的代表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名确认。由于涉案土地规模庞大,地上建筑物众多,整个腾退过程持续三天。在涉案场地全部腾退完毕后,宝山法院将被执行人某公司支付的执行期间的场地使用费发还本案申请执行人,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评析】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占用涉案土地作为驾校培训基地,对抗法院执行的主要筹码就是驾校中万余名教练与学员的安置问题。被执行人通过煽动教练及驾校员工进行信访、集访,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阻力。考虑到本案执行的主要目的是将涉案土地交还申请执行人,必须妥善安置驾校基地中的人员,避免因执行行为带来更大的社会矛盾。执行法官发函至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掐断驾校的招生资格。又运用多部门执行联动机制,会同公安机关协调其他驾校接受分流的教练与学员,将潜在的矛盾及时化解。此外,执行法官通过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让被执行人处处受限,对其形成高压态势。以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为后盾,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向其释明法律后果,最终做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由其配合法院的腾退工作,事半功倍,最终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撰稿人:张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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