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维权周刊

投诉实录

装潢先报低价再涨价 消费者不满怒而投诉

本文字数:1944

  投诉人:陈先生

投诉时间:2019年6月

消费者陈先生2018年12月31日与装潢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合同约定2019年1月8日开工,工期约定为60天,在装修中却额外出现了很多项目款,陈先生对此无法接受。但和商家交涉后却没有任何结果,装潢公司于5月12日发出停工通知单,陈先生则要求按原合同付费并尽快完工。

陈先生表示,当时商家不知如何知晓他要装修房屋后,多次来电和他联系并报价,考虑到的确有装潢需求且商家的报价经比对后,发现性价比也比较合适,考虑再三,陈先生决定和该装潢公司签署装潢合同。一开始工程没什么问题,但不久陆陆续续多出了许多超出合同的付款项目,陈先生表示不理解并联系商家进行交涉,商家答复超出合同约定预算的要另外收费,包含有:超出的施工面积、材料、项目等。陈先生一听就觉得不对了,当初是商家上门测量并造出预算单及施工图纸,商家再根据预算单给出了施工费用并签署施工合同,现怎么会有多出的收费项目?陈先生据此拒绝支付合同外任何费用,但商家以停工要挟并发出了停工通知,和商家交涉无果情况下,陈先生只能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求助。

◆记者连线

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约请商家及陈先生一起进行协商。在调解中,商家负责人表示增加的收费是超出预算外的收费,包含有:水电项目、泥工项目、设计费及橱柜门套项目,这些施工项目远远超出了预算。消保委工作人员质问装潢公司负责人:商家实施上门测量、造预算,现为何有很大出入?商家负责人推脱表示是设计师的问题,他是现场施工的,发现问题后他及时联系客户,告知客户超出合同预算外的施工要增加费用。在调解现场,双方对于超出预算的施工问题发生争执,调解工作无法进行,消保委工作人员建议双方去施工现场对施工项目一一确认,再根据确认结果进行商榷,对此双方均表示接受。

不久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再次联系双方进行第二次现场调解。根据双方在施工现场确认结果,陈先生表示可以适当增加费用,但要追究商家故意造错预算忽悠他签约的责任。商家也愿意适当承担相关责任,并在施工费用上作出让步,双方达成处理意见:商家在水电项目、泥木项目、设计费及橱柜门套方面优惠8000元,陈先生最终实付增加款15371元。

在浦东新区消保委收到的有关房屋装修的消费投诉中,利用低预算吸引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的投诉成为主要问题。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首先低价是商家吸引客源的手段,消费者要根据自己房屋的实际情况及装潢需求先行预估,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在此基础上对商家的报价进行比对。其次,要选择经营规范、信誉好、规模大的家装公司,装潢质量和售后服务更有保障。同时,细化装修合同,对施工面积进行核准,对装修材料的品牌、数量、颜色及验收等重要事项进行详细约定,同时约定增减项目必须书面确认。最后,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沟通,遇到增减项目一定要向商家索要施工变更单并仔细确认,如有疑问不要贸然在变更单上签字。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部分装潢企业以低报价吸引客户而之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不断增加结算费用是其惯用的“伎俩”,消费者应特别注意防范,其中双方的装潢合同如何约定价款结算是关键问题。

“就消费者陈先生的遭遇而言,该装潢企业或有实施欺诈的行为。”金玮律师表示,在该装潢企业已派员上门为陈先生家测量并制作预算单及施工图纸的情形下,应对整个装潢工程的造价作出充分的评估,因此其报价应作为双方结算的重要依据,除双方之间签订的装潢合同另有约定外,该装潢企业以多种名义额外计收装潢价款甚至以停工相要挟的行为显属不当,不排除其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并实施欺诈的可能性。

金玮律师指出,通常情况下,消费者与装潢公司在签订装潢合同时可以明确约定“闭口价”,即由装潢公司保证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不会再增加其他任何费用,以尽可能避免施工过程中装潢公司“坐地起价”的情形发生。若装潢公司提出不合理增加项目并要求消费者再额外付款,甚至故意以停工相胁的,则消费者应勇敢说“不”,并可以明确表示将会采取诉讼等方式维权,以对装潢公司起到震慑作用,迫使其不再恶意加价。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装潢企业时,应选择具有一定规模且拥有良好口碑信誉的企业,而非盲目轻信低报价的企业;同时,在签订合同时,也应注意对合同条款予以严格审核,并应特别关注合同约定的装潢范围、项目及所对应款项金额是否已覆盖自己的实际所需,如可能产生装潢范围、项目与工程量调整的,也应对所调整工程量的计价原则予以约定,以尽可能避免双方对最终的结算依据与价款金额产生重大分歧与矛盾;另,在对变更项目及工程量调整予以确认时也应注意审核,尤其注意是否涉及到结算价款的调整,确认无误后方能签字。  记者  金勇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维权周刊 B01 装潢先报低价再涨价 消费者不满怒而投诉 2020-02-11 2 2020年02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