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共度时艰

本文字数:263

  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各地企业纷纷推迟了复工的时间,直至近日才陆续有序复工。

生产停滞,受影响的不仅是企业本身。此时此刻,共度时艰显得尤为重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就提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只有共度时艰,才能谋求更长远的发展。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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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周刊 B01 共度时艰 2020-02-24 2 2020年02月2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