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一起犯罪情节轻微的涉嫌危险驾驶案件,嫌疑人为股东的公司正在参与重点防疫工程建设,考虑到特殊时期为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不影响企业复工复产,近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对这起案件进行不起诉远程公开宣告。
今年1月13日,犯罪嫌疑人赵某驾驶车辆行驶至闵行区外环内圈吴中路上匝道处,被设卡民警拦下。经对赵某血液中酒精浓度的检验,证实其已涉嫌危险驾驶。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徐曼俊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赵某系一家民营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其经营的公司在建项目工地陆续准备复工,且其为股东的某有限公司正在参与重点防疫工程的建设。疫情防控期间,赵某还以其公司和个人名义先后向家乡捐款、捐赠医疗防护物资。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某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当前处于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为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不影响企业正常复工经营,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考虑到疫情期间应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人员带来的防控风险,承办检察官决定通过视频连线完成本次的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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