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3月17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口罩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王小俊(化名)批准逮捕。
王小俊的诈骗手段可谓“姿势清奇”,话不多说,一起来看看王小俊的诈骗“翻车”之路——
被骗怎么办,那就骗别人?
1月下旬,新冠肺炎疫情严峻时期,王小俊通过网络在郑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10个单价8元的KN 95型号口罩。付款后,王小俊多次联系郑某某无果,意识到自己被骗。王小俊被骗后竟然没怎么生气,还萌生出不好的想法:“这倒是一个骗钱生财的好方法!”
2月11日,王小俊看到熊某某在小区微信群内求购口罩,便称自己是郑某某,有大量口罩货源。考虑到大家同住一个小区,熊某某信以为真。
“我现在人不在上海,两三天后才会回来。普通口罩2元一个,你要多少,我明天给你发快递。”2月14日,熊某某从王小俊处购买了200个普通口罩,转账时,系统提示收款方姓名是王小俊,并非之前所说的“郑某某”。熊某某询问后,王小俊解释说那是他的经理。
不发货?快递爆仓了!
熊某某急着用口罩,第二天便向王小俊索要快递单号,可王小俊却以快递爆仓为由,谎称无法提供快递单号。疫情期间,快递堆积物流变慢也是情有可原,熊某某便没有再追问。
不仅如此,熊某某想到自己两个关系不错的客户杨某某和柴某某也需要一批口罩,就把王小俊介绍给了他们。两人信以为真,分别购买了价值2500元和3万元的口罩。
“说是住在一层楼的邻居,所以我都没怎么怀疑。”柴某某说。几天后,王小俊找到了熊某某,当面称自己准备去吉林省松原市一家工厂里采购口罩,第二天就出发。看到王小俊言辞恳切,熊某某并未起疑。
第二天,熊某某收到了王小俊的微信:“我坐的飞机上查出一个体温异常的40多岁男子,我现在正在隔离,口罩的事情你再等等。”王小俊就这样拖着,电话不接,也不肯发定位证明自己的确在隔离。熊某某觉得不妥,询问了公寓经理,得知王小俊马上要搬离小区溜之大吉了,于是报警。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小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从4名被害人处共骗得3.3万余元,诈骗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虽然其家属已偿还被害人部分钱款,但尚有部分被害人未对其表示谅解,部分事实尚未查清。同时,本案发生在疫情期间,应从重处理,因此青浦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