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我要找律师

本文字数:4967

资料图片

  编者按

您在房屋买卖或租赁中发生法律纠纷;您在家庭婚姻生活中亮起红灯;您在劳动维权时遭遇困惑……

当您需要法律上的专业指点,或者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请给我们来信。“我要找律师”栏目特意为您搭建起寻觅律师的桥梁,只要您将求助事项详细写下来,并说明需要什么样的律师提供什么帮助,然后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传递给我们,我们将免费为您刊出。请在来信或者电子邮件中注明您的详细联络方式,以便律师及时和您联系。

有意向求助者提供咨询、帮助或代理诉讼的律师,可直接与《律师周刊》联系。《律师周刊》将及时刊登律师提供的咨询。

无论是求助者还是律师,都可通过来信或电子邮件与《律师周刊》联系。来信请寄:上海市小木桥路268弄1号4楼《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栏目,邮编200032。或发送电子邮件到lszk99@126.com;也可扫右边的二维码关注“法律服务”栏目,并提出咨询。

劳动工伤

年底之前辞职,能否获年终奖

我在公司工作了7年,去年有一家正在筹备的公司希望我过去,我就在1月底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并办理了交接手续。

依照惯例,公司会在春节前发放前一年的年终奖,但公司说我1月就离职了,因此没有年终奖。

但我认为根据离职的时间,我不应该一点年终奖都没有。

请问律师,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我提前辞职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应该给我年终奖?  ——冯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劳动劳动法》规定,企业有依法制定劳动报酬分配方式的权利,奖金即属于其中之一。

而年终奖金是用人单位的一种福利,其发放标准、发放时间比较灵活,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一般单位按照规章制度说了算。

按照常理,职工只要干满一年,单位就没有理由扣除职工当年的年终奖金,因为该项奖金的发放依据是已经完成的工作业绩。

但是,每个单位发年终奖的时间是不一样的,公司是否应该给辞职职工年终奖,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是否对这一问题有所规定。

如果没有相关规定,那么用人单位有权不发给辞职职工年终奖。相反,如果企业与劳动者有事先约定的话,就应按约定发放。

介绍亲戚打工,出事由谁担责

我介绍了一个亲戚到我工作的工厂,起初老板说不要他,经我多次恳求,老板答应让他试工一个月,如果厂里觉得满意,会跟他签正式的合同。

可是他才工作两个多星期,还没签任何合同和办理工作证,就在工作中受伤了。工厂派人将他送到医院后,只支付了最初的治疗费用,之后就不管不顾了。

现在厂里不承认他是员工,还向我施压,要求他自行承担受伤的责任。而他的家人也盯着我,让我去向厂里要求工伤待遇。

请问律师,像他这种情况究竟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厂里不承认他是员工,他该怎么办?

——马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案情及法律规定,马先生的亲戚和用人单位已经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工受到伤害,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享受工伤待遇。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不认可是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供相应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服、证人、单位派人就医证明等),以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

婚姻家庭

结婚半年离婚,咨询相关事宜

我朋友和妻子结婚才半年多,他们当初是相亲结婚的,由于认识和交往的时间不长,婚后两人矛盾很多。

我朋友觉得无法忍受,因此提出离婚,但女方出于种种原因不同意,还说要离婚,除非我朋友给予高额补偿。

我朋友无奈之下想去起诉离婚,但听说如果没有法定可以离婚的情形,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准许,必须半年后再起诉。

请问律师,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唐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这也是人民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唯一原则。

如果唐先生的朋友第一次起诉离婚,而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话,根据法律规定,如无特殊情况,他在前次判决的六个月之后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的诉请。

经两次诉讼,大多数婚姻关系一般是能得以解除的。

婚后办理继承,是否共同财产

我父亲早年过世,母亲3年前也过世了,留下一处房产。由于父母只有我这么一个女儿,所以我没有急着办理房屋继承的手续。

现在我已经结婚,房子还在已经去世的母亲名下,我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

请问律师,我婚后继承母亲的房产,但母亲去世的时间则是在我婚前,这种情况下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马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按照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都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所说“所得的财产”是指取得财产权利,而并非要实际占有财产本身。

因此,马女士在婚前获继承权而在婚姻关系成立后取得的财产权利,仍然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获赠贵重礼物,离婚是否分割

袁某和丈夫正在闹离婚时,在国外定居的阿姨送了一只名贵的手表给袁某,于是围绕该手表是否应当折价分割又起了争执。

得知此事,袁某的阿姨特地写信来说明,这只手表是送给袁某个人作为生日礼的。

请问律师,这只手表究竟是否应归袁某个人所有?——徐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人所送礼物,除非指明是赠送给个人的以外,大都按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现袁某阿姨送的名贵手表,系袁某阿姨写信指定说明送给袁某做生日礼物的,故该手表应当是袁某的个人财产,不按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分手支付补偿,反悔能否索回

我和女友夏某分手后,她哥哥纠集一帮人老是找我的麻烦,要求我赔偿他妹妹的“青春损失”。夏某也一直到我的单位去闹,为了摆脱他们的反复纠缠,我给了她一笔分手费,并且让她写了一张收条。

现在我后悔给了他们这笔钱,而且我听说法律也不支持所谓的分手费,因此想向夏某要回这笔钱。

请问律师,我的要求法院能否支持?——何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法律上是不支持所谓“分手费”的。

但是当事人双方如果自愿达成协议支付“分手费”,并且已经实际支付,法律上也是并不禁止的。

何先生想要回分手费是比较困难的,最主要是相关的证据收集比较难,以及诉讼角度难把握。

而且司法实践也有相关案例,法院因索回分手费无法律依据而驳回诉讼请求。

债权债务

“老赖”难觅踪影,如何起诉讨债

郭某欠我15万元,陆续还了2万多元后就不再还款。他不但换了住址,原来的手机也停用了,我根本无法找到他。

但是我听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2年,也就是说还有半年此事就过了诉讼时效了。

因为没有他的具体住址,我去法院也无法诉讼。

请问律师,现在我该怎么办?

——方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由于方先生不知道郭某的地址,他可以委托律师,通过公安机关查询其户籍所在地,然后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债务人已离婚,借款该找谁要

我两年前借给李某12万元,他陆续还了6万元及利息,此后就再也无力归还。现在我得知他已经离婚,离婚后他住的房子产权人是前妻。

请问律师,我能不能起诉要求他的前妻承担还款责任。  ——何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夫妻双方都认可该借款合同,何先生可以双方为共同被告,要求两人共同承担该义务,李某的前妻对该债务负连带赔偿的责任。

货款遭人拖欠,求助如何索回

我去年跟人做生意时,对方赊欠了我方4万元货款,但货我已经发给他了。后来我多次上门要钱,一共才要回了1万多元,剩余的钱对方说会给,就是一直拖着,我也没有办法。

目前我也急要钱用,但手上只有对方签收的发货单,目前是否可以采用诉讼的方式要回剩余的钱,对方如果说钱已经给我了,我能怎么办?——周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一笔货物买卖的程序主要有:签订买卖合同、发货(提供发货单并由对方签收)、付款(销售方开具发票、收货方通过支票、银行贷记凭证、银行汇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货款)。

周先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剩余的货款,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提交下列证据:

1、这笔生意的合同(从周先生的表述中,我们解读此笔生意没有买卖合同,那么只能以“发货单”来向法院证明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关系)

2、发货单:证明已发货和货物的价值(如果发货单上没有标注价值,周先生需提供价目表等辅助证据来证明货物的价值)

3、已收回的一万多元货款的发票和对方支付凭证(如果周先生没有提供过发票,对方又是以现金支付的,周先生可提交现金入自己公司帐时的记帐凭证和银行解款单)

通过以上证据由法院裁定解决周先生的买卖合同纠纷。如果对方说已将货款交付给周先生,那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对方向法院提交已交付货款的证据,比如交付货款后的收据、或银行贷记凭证、或支票存根等。

物业房产

房屋尚欠贷款,能否拍卖还债

张某欠我一笔钱一直未还,他名下比较值钱的财产就是一处房产。但该房产是贷款购买的,现在还有贷款没还,而且他未按时归还房贷也有好几个月了。

请问律师,如果我起诉张某并最终胜诉,法院能否拍卖他的这处房产来归还欠款?银行剩余的贷款怎么办?  ——赵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赵先生如果起诉后胜诉,有权要求拍卖或变卖该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银行贷款债权。

但如果张某仅有这一套房产,且由他和家人实际居住,那么在执行时就会面临一定困难,当然也并非一定不能通过拍卖来执行。

贷款未获批准,定金能否要回

我购买一套二手房,签约后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款,随后等待银行贷款的审批。

但是最近银行那边拒绝了我的贷款申请。

现在卖方要求我用现金补齐房款,不然就要没收定金。

请问律师,由于银行的原因不给我贷款,我是否也要为此承担责任?

——苏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苏先生的情况,他的确应当用其他方式补足房款,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对银行无法审核通过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的情形,如果苏先生与房屋的卖方并没有在房屋买卖合同上明确约定如何处理,则苏先生由义务自行筹措资金,足额支付购房款。

否则的话,苏先生就需要承担无法依照约定支付房款的违约责任。

侵权纠纷

撞上小区栏杆,应该向谁索赔

我弟弟骑车去同学家,夜里从小区的另一个门出来。当时由于光线昏暗,他没有看到门口有起落杆,骑车撞了上去导致跌落受伤,当时小区值班人员也不在岗。

请问律师,对于这起事故,小区物业是否有责任?——何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对于小区日常进出门口设有起落杆,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预见到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应设有警示标志,夜间应加强照明。现因相关的值班人员失职,导致骑车人发生事故,小区物业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何先生需要举证证明的是:

1、物业主观具有过错;

2、物业未尽责已经侵权;

3、侵权造成的了损害后果;

4、损害后果与物业未尽责有因果关系。唯有这样,才可以要求物业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诉讼实务

想要起诉索债,询问管辖法院

我因为一起借款纠纷要起诉三个人,他们都是外地人,但其中一个在上海工作。

请问律师,我能否因此选择在上海起诉?如果另外两个人有异议怎么办?——马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因此在本案中,只要在上海工作的被告符合“经常居住地”为上海这一条件,马先生就可以向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经济事务

合同没有签名,是否具有效力

我公司和另一家公司有一起合同纠纷,因为多年前的一次业务合作而起,双方的一些相关人都已经离职了。

现在对方不认可这份合同,说上面虽有他们的公章,但没有负责人的签名,而我方的合同是既盖章又有签名的。

我们找到当初经办此事的员工,他说没有签名可能是当时疏忽遗漏了。

请问律师,这样的合同是否无效?——朱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合同法》,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因此,若朱先生所在公司与对方公司未将合同成立条件约定为双方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则合同经双方盖章后即成立。

即便有上述约定,也不必然影响合同效力,若合同一方已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即便未经签字,该合同亦成立。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我要找律师 2020-03-23 2 2020年03月2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