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澜
律师事务所
朱静亮
解约通知要到达对方才生效,而如果违约方抗辩合同未被解除,就会以不与守约方见面、不签收守约方任何文件或联系地址变更等方式“耍赖”。
“分手要当面说清楚”,相信这个道理大多数成年人都懂。但是“合同解除以守约方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到达违约方,方才发生效力”这个浅显道理,却有很多人不懂。
在笔者处理的一起商铺租赁纠纷中,合同解除的意思表示是否到达对方,合同是否被合法解除,成了双方的争议焦点。
这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房东与租客双方矛盾由来已久,因为租客已拖欠多个月房租,早已满足了合同解除的条件。
而因为房东向租客催缴租金,租客也曾多次聚众到客户经营管理处闹事。
房东为此发通知与房客解除了合同,后租客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东违法解约,承担违约责任。
笔者作为房东的代理人,参与了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从起草催款函,到与租客谈判,直至最后与其解除合同并公证清场。
因为整个过程由笔者把控,对于细节也比较清楚,因此笔者对于这个案子的结果还是比较乐观的。
但在审查案件证据材料时,却发现客户将 《解约通知》发送到了一个从未出现在双方《租赁合同》上的地址。
经与客户确认,才知道这个地址是合同签署前租客与客户的联系地址,但是客户却没有留下任何与租客曾在该地址联系的记录。
这就让原本十拿九稳的案子面临违法解除的风险,对方可能以未收到解除通知,《租赁合同》未被合法解除为由,主张是房东违约。
当然,由于我方程序严谨、证据扎实,最后并未出现如此恶劣的情况。
那么究竟该如何正确地解除合同呢?笔者有如下建议:
首先,通过合同约定双方的联系方式,并约定如有更改,应及时通知对方。
因为解约通知要到达对方才生效,而如果违约方抗辩合同未被解除,就会以不与守约方见面、不签收守约方任何文件或联系地址变更等方式“耍赖”。
这就需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联系方式和相关的地址、电话等信息,当然双方如果习惯以QQ、微信方式联系的,最好也把此类信息一并附上。
合同还可进一步约定如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不发生效力。
当然,在合同中我们还会约定,如一方按约定的联系方式寄出文件的,寄出后三天即视为对方收到此通知,这样方便双方计算合同解除的期日。
其次,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送达。
在之前那个案件中,虽然客户的EMS寄错了地址,但是笔者曾要求客户通过多种方式寄出解约通知,因此客户当时还向租客发送了彩信(即将解除通知盖章后拍摄下来)。
笔者因此要求客户对此彩信进行公证。第一次开庭对方见到此证据,就承认收到了客户寄出的《解除通知》。
因此,像此类案件,我们会要求客户以寄出邮件、发送彩信,当面签收等多种方式发送解除通知,以下一一述之:
1、纸质方式送达。
寄送纸质文件是最常用的通知方式,我们通常会要求客户以邮政EMS的方式向对方的联系人及负责人寄出邮件,并在邮件上正确书写对方地址、品名等相关信息。
在查询EMS到达对方之后,我们还会要求邮局开具《妥投证明》,证明邮件已妥投对方。
2、电子方式送达。
与此同时,我们还会要求客户通过彩信、QQ、微信等方式寄送解除通知。当然,该段通知最好不仅仅是一段文字内容,而应该是客户签字盖章的图片,这样更为稳妥。
3、当面送达。
虽然当面通知并要求对方签字是一个最好的方式,但是到双方解约阶段,一般违约方都避而不见,更不要说签收文件了。
合同是否解除虽然通常不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但也不能因为一些小疏忽,让对方在这个问题上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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