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封面案件是“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2020年3月20日,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对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后续处理,待被告新平公司按生态环境部要求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后,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由被告新平公司向原告自然之友支付为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8万元。
2018年6月29日,云南省政府发布了《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已将绿孔雀等26种珍稀物种的栖息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从古至今,一脉相承。古代是如何开展这项工作的?详见本期“老法今说”。而最近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保护野生动物的立法工作再次被提到我国诸多省市的议程上来。上周,《上海市长江中华鲟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行文至此,笔者想起了19世纪德国历史学家威廉·莱基提出的人类“道德圈”理念。他认为:人类的道德作用不只限于自身,它还应该惠及动物。保护野生动物,也是保护人类自己。 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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