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我只撞伤手 为什么要为她的死担责”

老太车祸一个多月后死亡 肇事方被认定担责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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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方老太因一起车祸,左手被撞骨折。一个多月后,她因为心肺功能衰竭死亡。方老太的死亡与之前的车祸有无关系?方老太的家人将车祸肇事者林先生告上法庭,他倍感冤枉。近日,长宁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这起车祸与方老太死亡之间的参与度为15%。

2019年2月25日下午,林先生驾驶电动车行驶在镇宁路465弄内,不慎撞到了步行的方老太。方老太被诊断为左肱骨上端骨折,经派出所处警,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方老太无责。之后,双方签订《非道路交通事故协议书》,林先生依协议支付方老太3600元。

同年3月7日,方老太突发脑梗,4月12日,方老太因急性冠脉综合征而宣告死亡。方老太的子女认为,母亲的死与车祸有关。他们将林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2万余元中的20%,即8.4万余元。

林先生表示,事发时自己为避让一部轿车,电动车的右把手撞上了在道路中间行走的方老太。“当时我经过调解,才愿意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已经履行完毕。”林先生认为方老太不应走在马路中间,自身存在过错,不应由自己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且他撞伤林老太的是手臂,林老太本身有疾病,在交通事故一个多月后死亡,与其无关。

法院审理后指出,对于此次事故的责任认定,事故成因已无法查清。综合在案证据,林先生与方老太家属签署的《非道路交通事故协议书》,是双方对赔偿金额进行的协商,但事故责任仍是由公安机关认定,林先生在《询问笔录》中亦陈述其负事故全责。林先生现对承担全责不认可,但未提供任何反驳证据,法院不予采纳。本起交通事故应由林先生承担全部责任,方老太无责。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这起交通事故对方老太人体整体产生了影响,方老太伤后长期卧床,引发心梗心绞痛,导致心肺功能衰竭,最终死亡。故综合分析,交通事故与方老太死亡之间的参与度为10%-20%。林先生对该鉴定意见不认可,但未提交任何证据。法院认为,方老太是高龄老人,但生前仍能自由行走,交通事故致伤势必导致其自身体质、免疫力降低,引发脑梗最终致呼吸衰竭,与本起交通事故存在关联性。但方老太自身患有脑梗死后遗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交通事故致伤只是其死亡原因之一,最终法院酌定交通事故与方老太死亡之间的参与度为15%。

最终,法院判决林先生赔偿方老太家人7.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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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7 “我只撞伤手 为什么要为她的死担责” 2020-03-27 2 2020年03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