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扩散,“外防输入”已成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要求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口岸传播扩散。
该《意见》明确,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卫生检疫措施或者卫生处理措施,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情节的,属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一旦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具体来说,上述行为包括拒绝执行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卫生检疫措施,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海关卫生检疫或者故意隐瞒疫情等。
入境时不瞒报谎报,既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也是法律的要求。 陈宏光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