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我要找律师

本文字数: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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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您在房屋买卖或租赁中发生法律纠纷;您在家庭婚姻生活中亮起红灯;您在劳动维权时遭遇困惑……

当您需要法律上的专业指点,或者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请给我们来信。“我要找律师”栏目特意为您搭建起寻觅律师的桥梁,只要您将求助事项详细写下来,并说明需要什么样的律师提供什么帮助,然后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传递给我们,我们将免费为您刊出。请在来信或者电子邮件中注明您的详细联络方式,以便律师及时和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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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未婚生下孩子,抚养权应归谁

我和妻子是去年年初结婚的,年末她生下了我们的孩子,但我们还没有办结婚证,只是摆酒请了亲友。

现在女方要和我分手,原因是她爱上了别人,但她不肯把小孩给我。说我们没领证就是还没结婚,孩子肯定是归她所有的。

请问律师,像我们这种非婚生子的情况,孩子的抚养权应如何处理?

——周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由于周先生和“妻子”并未登记结婚,因此从法律上来说还不属于夫妻关系。

因此,如果双方分手,只涉及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周先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至于法院审理判决时考虑的情形,和婚生子女抚养权争议案件基本是相同的。

基于孩子目前的年龄,除非女方有法律规定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否则孩子一般来说是会归女方抚养的。

丈夫外遇不归,离婚财产咋分

我老公半年前被我发现有外遇,随后他提出离婚,却又不肯给我补偿,因此我不同意。

现在他索性躲在外面,偶尔才回家一趟。

请问律师,像他这种情况,我们如果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否应由我占主要份额?

——黄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按照公平原则处理,并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予以分配,如确有过错一方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害的,依法应付赔偿责任。

因此,在财产分配中,如有证据证明黄女士的丈夫对离婚具有过错,黄女士作为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但未必能占主要份额。

老人要求赡养,子女应否共担

一位老人有4个儿女,老人轮流在子女家中居住,但没有明确分配过子女间的赡养责任。

现在老人起诉其中一个子女,提出她希望独自租房居住并聘请保姆照顾,要求支付赡养费。

请问律师,老人是否可以只起诉一个子女?其它子女的赡养义务怎么办?另外,原先老人一直是轮流在子女家中居住,现在她要求租房和雇保姆,法院是否会支持?  ——谭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对于老人只起诉一个子女的情形,法院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子女为被告,该被告也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其他子女作为共同被告。

而对于老人要求租房和雇保姆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老人个人意愿、其与近亲属间的关系以及经济因素等来作出判决。

口头财产约定,如何举证证明

张某和赵某都是丧偶再婚,当时介绍人撮合时曾表示,双方无论婚前还是婚后财产都归各自所有,张某和赵某都表示同意。

现在两人闹矛盾想要离婚,对一些财产的归属有争议,其中赵某不认可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

由于是口头约定,现在碰到举证上的困难。

请问律师,如果介绍人愿意出来作证,是否能就此认定存在财产约定?

——朱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在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与物证的证明效力并无太大差异,只要证人证言足以证明有关事实真相,且与原、被告双方无利害关系,一般来说法院会予以采纳。

劳动工伤

公司写下欠条,如何起诉维权

我从前的公司欠我一笔工钱,我多次催讨,公司负责人说资金周转遇到困难,不得已他们写了一张欠条给我,并且公司也敲了章。

可是自此以后,公司依旧没有还钱的意思。

现在我想赶紧去起诉解决,不知道我这样的情况是属于拖欠工资的劳动纠纷,还是属于债务问题,怎么样起诉对我比较有利?

——赵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本案中,赵先生主张债权比较容易胜诉,因为欠条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赵先生拥有它就有了最主要的证据,这样较容易得到法院的胜诉判决。

用员工照宣传,是否侵肖像权

前几年我在A公司工作时,公司曾要求一些员工参与宣传画册的拍摄,我的一张照片被选中印制进了公司的宣传册。

由于当时自己是公司员工,因此也没有提出什么异议。公司没有额外支付给我任何费用,也没有任何形式的奖励。

去年年底我离开了这家公司,最近我从朋友处得知,公司的新宣传册中依旧有我的照片,以至于朋友误以为我仍在该公司工作。

为此我跟A公司联系,要求他们停止将我的照片继续使用在宣传册中。公司领导说印制宣传册的广告公司是从照片资料库中挑选素材的,而这些照片中的人物都曾是公司员工,他们使用员工的照片没有任何问题。

我知道法律上有肖像权的规定,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做算不算侵犯了我的肖像权?  

——宋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公司这样做侵犯了宋小姐的肖像权。

宋小姐现在已经辞职,且没有授权公司继续使用自己的肖像,公司擅自使用其肖像,应构成侵权。

即便宋小姐仍在该公司工作,公司要将其肖像用于商业用途,也是需要获得授权的。

宋小姐可以发函要求公司停止侵权,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公司不认可,宋小姐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临时工受重伤,是否属于工伤

我在一家公司做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现在刚满两个星期就在工作中受了重伤。

公司说当初说好是临时工,因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只能给我一笔补偿。

请问律师,我是没有合同的临时工,是否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了?——董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董先生是否构成工伤,要看他与公司属于怎样的法律关系。如果董先生与公司成立劳动关系,则他所受的重伤,可以按工伤处理并享有工伤待遇;如果他与公司仅成立雇佣关系,那么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公司应当对他的人身伤害作出相应的赔偿。

遭遇口头辞退,维权如何举证

胡某被公司口头通知辞退,公司没有出具书面通知,只是出具了解除合同的证明,内容只能证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并不能证明是哪方提出解除合同的。

请问律师,如果胡某申请仲裁后,单位不承认口头辞退,而说胡某是自动离职的话,胡某该怎么办?他应该怎么举证自己是遭到公司辞退的?  ——孙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公司已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书,即可证明公司表明了解除与胡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如果他提出劳动仲裁的申请,而公司不承认解除劳动关系,却说是他自动离职,则公司必须对此举证。

若用人单位举证不力,公司要承担相应不利的仲裁或诉讼结果。

侵权纠纷

遭遇公开羞辱,咨询如何维权

我和两个男同事到外地出差,其中一人晚上去和朋友聚会,我和另一个男同事就一起吃了晚饭。这事被他的妻子知道后,她跑到公司大闹一场,宣称我和她丈夫“婚外情”。现在我男友为此和我闹矛盾,我平时工作也感到精神压抑。

请问律师,她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诽谤或者侮辱?我该怎么办才能讨回清白?能否索要精神赔偿?——马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马小姐同事妻子的行为,涉嫌构成侵犯马小姐名誉权。马小姐可以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等民事责任。

物业房产

租房频遭停电,房东应担何责

我租借贾某的房子开店做生意,一次签约的租期是3年,随后由我投资进行装修,经营至今已经1年多了,我一直按月支付租金。

现在由于该地段房租涨得很厉害,贾某不太高兴,多次跟我商量要求涨租金,我总是以“合同到期了再说”应对。

此后贾某多次采取停电的方式刁难,虽然他每次都推说是故障,但次数多了我就觉得不太对劲。

请问律师,他采取这种方式给我带来不便,我该如何追究他的责任?能否要求少支付租金?——秦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对于上述情形,要看秦先生和房东在租赁合同中是否有违约金的责任条款,如果有的话,秦先生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

即使没有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秦先生也可以要求房东按照原租赁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并视停电对租赁使用房屋的影响程度,要求房东减少相应的租金。

因为虽然没有约定,但保证电力正常是房东的义务,如果因为电力中断导致租客的损失,是可以要求房东进行赔偿的。

房产遭到查封,能否提前解除

我和张某有一起借款纠纷,原本一直在协商解决之中,但最近我收到法院的传票才知道张某已经起诉我了,而且还把我的一处房产查封了。

请问律师,我的房产被查封,是否意味着这处房产我无法出售了?我可以要求提前解除这一查封么?

——冯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冯先生的房产既然被法院查封了,当然是暂时无法出售的,在案件审结后,如果冯先生败诉,且不主动履行判决内容,对方当事人会向法院申请拍卖房子,并以房屋拍卖所得来执行。

如果冯先生需要提前解除房屋的查封,他必须按照法院的要求另行提供足以履行判决的担保。

刑事行政

涉嫌敲诈勒索,面临何种刑罚

我弟弟由于涉嫌敲诈勒索罪,现在已经被公安抓走了。

据了解,他和几个朋友一起向小店收  “保护费”,威胁人家不给就惹事或者打人,涉及的数额将近1万元。

请问律师,依照这样的情节,他大概会面临怎样的刑罚?  ——韩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具体量刑,需要详细了解其犯罪情节才能作出大致估计。

参与制售假证,是否能获轻判

我侄子在老家参与了一个制造销售假证件的团伙,他在其中负责送货,目前已经被逮捕。

请问律师,制售假证件涉嫌的是什么罪名?可能面临怎样的刑罚?

他作为其中跑腿送货的人员,起的作用并不大,获得的也只是一点点跑腿费,是否可以获得轻判?——钱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钱先生的侄子将面临怎样的刑罚,还需要看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如果他被认定为从犯,可以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交通事故

提供有偿搭车,如何免除责任

我哥去年买了一辆车,每天顺路带几个同小区的住户上班,而搭车者每月固定给他一点油费。

经人提醒,他想要和搭车者签订一份免责协议,约定万一发生交通事故,乘客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请问律师,这样的协议是否可以免除我哥哥的责任?

如果不能,是否有其它可以免责的办法?

——陆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陆先生所述的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陆先生的做法有着极大的法律风险。

首先,私车提供收费载客服务,已涉嫌非法营运,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其次,载客过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面临车上乘客的索赔。

不管事先签订了何种形式的免责协议,都有可能被认定无效,而不能真正起到免责的作用。

最后,由于将私车用于营运载客,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得知情况后可能拒绝理赔。

总之上述风险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认为签了免责协议就可高枕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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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我要找律师 2020-03-30 2 2020年03月3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