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海海警局在执法过程中代保管的首饰(如下图)和现金人民币12690元(系在168船发现)至今无人认领。经海警机关多方联系查找,均无法联系到物品所属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特发布认领公告。
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与上海海警局联系认领。逾期未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警官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江东路1239号
联系电话:021-58640807;18017180716
上海海警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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